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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糴法
鎖定
- 中文名
- 平糴法
- 出 現
- 公元前476
- 目 的
- 為了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
- 糴
- dí
平糴法目的
平糴法實質
發展封建經濟。
由國家調劑糧食價格,以穩定小農經濟。
平糴法主要內容
李悝推行的重農抑商的“平糴法”,由國家控制糧食的購銷和價格:
政府在豐年以平價收購農民餘糧,防止商人壓價傷農;在災年則平價出售儲備糧,防止商人抬價傷民,防止“穀賤傷農,谷貴傷民”。
平糴法,即按年成豐歉和災情大小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相應的收放政策。是李悝平抑糧價的一項措施,目的是使城裏人和鄉里農民都不受損害。他認為,糧價若太賤則傷農,太貴則傷民(城市居民)。因太貴、太賤,都不利於統治,於是他實施“平糴法”。其做法是:
把好年成分為上、中、下三等,壞年成也分為上、中、下三等。
豐收年按年成的豐收情況,國家收購多餘的糧食。
歉收年則按歉收的程度,國家拿出收購的糧食,平價賣出。上等歉收年賣出上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中等歉收年賣出中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下等歉收年賣出下等豐收年收購的糧食。
這樣“雖遇饑饉水旱,糴不貴而民不散”,只有“民不散”,政權才能鞏固,這就是“平糴法”的目的。
李悝的“平糴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行之魏國,國以富強。”
他指出,“治田勤謹,則畝益三鬥;不勤,則損也如之”,認為合理的糧食價格,對穩定農業生產力、激勵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是有積極作用的。而不合理的糧價,常常是因為某些客觀因素造成的。因此,政府的調節是必須的。
從這個意義上講,平糴法是李悝“盡地力之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農民的一種激勵機制,是“盡地力之教”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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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糴法主要影響
平糴法經濟
這次變法(變法中不只“平糴法”一項內容)使魏國的經濟得到迅速發展。
平糴法政治
封建政權得以鞏固,成為戰國初年最強盛的國家。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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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蠡平糶法與李悝平糴法比較的經濟學分析》 .知網 東嶽論叢 2008年03期[引用日期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