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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繼承

鎖定
平均繼承是“不均分繼承”的對稱。又稱“均分繼承”。各共同繼承人平均取得被繼承人遺產份額的一種繼承。共同繼承中的一種。近現代國家繼承法律制度所普遍採取的原則。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為了維護宗法等級制度,反映男尊女卑和生產資料私有制的要求,普遍採取的是嫡長子繼承製,男女繼承權不等,歧視非婚生子女等不均分繼承。近現代國家由於取消了身份繼承、專行財產繼承製度,平均繼承製度已被普遍接受。但仍有少數國家基於不同的立法原則在規定平均繼承的同時,又規定了不平分繼承。 [1] 
中文名
平均繼承
別    名
均分繼承
中國繼承法根據繼承權男女平等、養老育幼和互助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同分確定了平均繼承和不平分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3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