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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縣審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安康市委辦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利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辦字〔2010〕65號)、《安康市編委辦關於平利縣政府有關部門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批覆》(安編辦發[2011]129號)和《中共平利縣委辦公室 平利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利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平辦發[2010]75號),設立平利縣審計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平利縣審計局
所屬地區
平利縣
管理範圍
審計
屬    性
政府機關

平利縣審計局職能

一、平利縣審計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二)加強基建工程建設項目審計。
(三)加強審計信息現代化建設(“金審工程”建設與管理)。
(四)取消已由縣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平利縣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地方性審計、財經規章,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縣政府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議。 [1]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
4、縣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
5、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和財務收支。
6、鄉鎮財政決算。
7、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預算執行和竣工決算。
8、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中省市駐平行政事業、企業單位的財務收支。
(四)向縣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按規定對縣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八)對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九)推廣“金審工程”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縣審計信息系統,組織計算機審計和專業培訓。 [1] 

平利縣審計局內設機構

(一)平利縣審計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辦理局機關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試的報名、考務工作;參與協管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幹部業務培訓、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草擬修改和報批地方性審計法規和規章;整理收集並研究財政經濟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進行審理複核;監督管理收繳違紀資金專户;負責對社會審計組織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組織審計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及審計業務的培訓工作。
(二)平利縣審計局行政事業與農業環保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政府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環保等部門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水電、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 [1] 
(三)平利縣審計局財金經貿審計股
負責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彙總審計結果,草擬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按有關規定提供由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對縣級經貿部門及所屬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組織並參與對經貿系統開展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對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平利縣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
負責對國家建設項目和地方重點建設項目預算(概算)及國債資金執行情況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督促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意見、建議的整改情況;組織和實施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受理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和本級黨政領導交辦的審計項目。
(五)平利縣審計局縣經濟責任審計局
負責組織對縣級部門科級領導幹部及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企業主管以及行業主管部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工作;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進行調查研究,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計劃、安排、制度和辦法。 [1] 

平利縣審計局現任領導

局長:肖鵬 [2] 
副局長:甘啓鵬、汪德芬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