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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

鎖定
常州市司法局是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0年1月2日,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1] 
中文名
常州市司法局
所屬地區
江蘇省常州市
所屬單位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獲得榮譽
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
現任領導
陳躍峯(局長) [4] 

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立法協調工作。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
(五)負責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或者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轄市(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會同市政府辦公室編輯和發佈市政府公報。
(六)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後續照管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管理、監督在常州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二)負責本系統警車和物資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三)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各轄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常州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處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導對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務。
(三)法治調研督察處。開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全面依法治市的督察工作,落實旬報等工作制度;制定法治常州、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的推進工作。
(四)地方立法處。負責市政府行政立法工作,公開徵集立法項目,組織擬定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承擔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組織起草、審查和市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擔市政府規章的報備工作;負責相關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工作,組織、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負責相關立法協調工作;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相關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編纂市政府規章,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譯本。
(五)備案審查處。組織擬定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文件制定計劃;辦理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和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審查工作;承辦轄市(區)政府以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相關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後評估工作,組織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轄市(區)政府和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
(六)社區矯正管理處(社區矯正管理支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對全市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本系統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後續照管工作。
(七)行政複議應訴處。制定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辦以市政府、轄市(區)政府和市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市級機關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
(九)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輯和發佈市政府公報,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負責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相關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仲裁工作,編制全市仲裁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工作。
(十二)法律援助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法律援助機構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協調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業務管轄;組織、指導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的辦理;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管理、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
(十三)公證和司法鑑定管理處。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司法鑑定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司法鑑定機構和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負責擬訂、調整全市公證機構設置方案、公證員配備方案;編制全市公證、司法鑑定名冊並公告。
(十四)律師工作處。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在常州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的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為市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市律師協會工作。
(十五)行政服務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按權限集中辦理機關政務服務事項。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工作。
(十六)裝備財務保障處。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省級政法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警車和物資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衞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機關信息化建設,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保留政治部。歸口管理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
(十七)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協管幹部的考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十八)宣傳教育處。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本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2] 

常州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陳躍峯 [4-6] 
副局長:張正朝 [7] 

常州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常州市司法局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