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布魯厄姆勳爵

鎖定
布魯厄姆勳爵(Henry Peter Brougham,Lord Brougham,1778年9月19日,愛丁堡—1868年5月7日,戛納,法國)。英國律師,輝格黨政治家改革家,大法官兼上院議長:著名的演説家,才子、時髦人物和有怪癖的人,他曾主持多次重大法律改革,並於1825年帶頭創辦英國第一所非教派的高等教育機構倫敦大學
中文名
布魯厄姆勳爵
外文名
Henry Peter Brougham,Lord Brougham
國    籍
英國
出生日期
1778年9月19日
逝世日期
1868年5月7日
畢業院校
愛丁堡大學
職    業
律師、政治家和改革家,大法官兼上院議長
出生地
愛丁堡

布魯厄姆勳爵個人簡介

生於蘇格蘭,在愛丁堡大學畢業,1800年在蘇格蘭開始律師生涯,1802年參與創辦《愛丁堡評論》,1803年在《歐洲列強殖民政策》一書中抨擊奴隸貿易,後來他與輝格黨左翼發生關係。然而,由於對他的強烈的自由主義感到擔心,政黨領導人1810年才使他選入下院。

布魯厄姆勳爵個人生活

1808年在英格蘭開始做執業律師,擔當卡洛琳王妃的法律顧問。1820年,卡洛琳的丈夫喬治四世繼位後,企圖離婚並廢除卡洛琳的王后封號,他和登曼(Thomas Denman)一起作為卡洛琳的辯護律師打贏了官司。他曾於1820年提出民眾教育法案;繼續發佈反奴隸制的演説;提倡實行議會改革。他於1828年的2月7日的著名演説對19世紀的民事訴訟程序改革起了指導作用。19世紀20年代,他不僅參加創辦倫敦大學,而且設立了有益知識傳播協會,其宗旨是使工人階級能夠買到廉價的書籍。他加入格雷伯爵梅爾本子爵兩位首相的內閣,任英格蘭大法官和上議院議長。他主要負責建立倫敦中央刑事法庭和樞密院司法委員會。他大大加快了衡平法訴訟程序,後來鼓勵建立郡法院制度的立法;帶頭強使1832年的議會改革法案在上院獲得通過。19世紀40年代,他力主廢除穀物法,1848年法國二月革命後,他企圖取得法國公民資格和國民會議席位,均未成功。他在法國地中海沿岸城市戛納渡過餘生最後30年的大半時光。被封為布魯厄姆和沃克斯勳爵。1838年左右設計了第一輛四輪單馬馬車(後為“布魯厄姆馬車”)。著有《人民教育研究》(1825)、《喬治三世時期政治家概述》(1839~1843)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