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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特哈衙門

鎖定
官署名。清康熙三十年(公元一六九一年),對黑龍江將軍轄區內的鄂倫春、索倫等部落實行編旗
中文名
布特哈衙門
地    點
嫩江西岸
人    物
鄂倫春、索倫
官署名。清康熙三十年(公元一六九一年),對黑龍江將軍轄區內的鄂倫春、索倫等部落實行編旗.於嫩江西岸設此衙。布特哈為滿語音澤.意為漁獵,漢譯打牲處。故此衙又稱黑龍江打牲處(黑龍江打牲處官制)。
置滿州總管一員,索倫、達呼爾總管各一員,副總管十六員,分別管理索倫、達呼爾、鄂倫春、畢拉爾等族軍民。
光緒二十年(公元一八九四年)升總管為副都統,並以嫩江為界分東布特哈西布特哈兩路布特哈、仍各設總管.分博爾多(訥河市長青村)和宜卧奇(莫力達瓦烏爾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