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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債

鎖定
地方政府債券(Local Government Bond)也被稱為“市政債券(Municipal Securities)”是指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於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 [1] 
中文名
市政債
外文名
Local Government Bond)
用    途
交通、通訊、住宅、教育
收益債券
如修建醫院大學、機場、收費公路

市政債分類

市政債一般責任債券

一般責任債券是由州、市、縣或鎮(政府)發行的,均以發行者的税收能力為後盾(以一種或幾種方式的税收),其信用來自發行者的税收能力。

市政債收益債券

收益債券是由為了建造某一基礎設施依法成立的代理機構、委員會和授權機構,如修建醫院、大學、機場、收費公路、供水設施、污水處理、區域電網或者港口的機構或公用事業機構等所發行的債券,其償債資金來源於這些設施有償使用帶來的收益。收益債券故此得名。

市政債償還方式

一種償還方式是一般性財政收入,包括財產税。另一種償還方式是對地方政府建設的公共基礎設施採用“使用者付費”的形式,如公路收費。財政收入和使用者收費之間的平衡點,給市場融資帶來可能性。

市政債類“市政債”

繼國務院批准2014年十省市可試點自發自還地方政府債券之後,近期相關部門紛紛試水類“市政債”,瞄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融資領域。
《經濟參考報》記者從接近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市場人士處獲悉,銀行間市場正醖釀發行項目收益票據。該票據將首先面向棚改、交通、供水、燃氣等市政項目發行,還款來源以項目未來收益為主。地方政府將不為其“買單”,也不為其提供隱性擔保。專家表示,該債券的發行將有力填補準公益無確定現金流項目在銀行間市場融資的空白。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