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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退出監管
鎖定
- 中文名
- 市場退出監管
- 監管部門
- 金融監管
- 職 責
- 監管
- 方 式
- 主動退出與被動退出
市場退出監管分類
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原因和方式可以分為兩類:主動退出與被動退出。主動退出是指金融機構因分立、合併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事由需要解散,因此而退出市場的。其主要特點是“主動地自行要求解散”。被動退出則是指由於法定的理由,如由法院宣佈破產或因嚴重違規、資不抵債等原因而遭關閉;中央銀行將金融機構依法關閉,取消其經營金融業務的資格,金融機構因此而退出市場。
市場退出監管隸屬
我國對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監管也是由法律予以規定,一般有以下幾種形式:接管;解散;撤銷;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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