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市場封鎖

鎖定
市場封鎖是指實際或者潛在競爭對手對於供給方或用户的接入受到限制或者排除的情形,由此導致併購主體增加市場支配力,從而提高市場價格,損害消費者。
中文名
市場封鎖 [1] 
外文名
market blockade
基本特徵
影響壞、危害大

市場封鎖定義

市場封鎖可以是徹底的,如拒絕交易,在技術上造成不兼容;也可以是不完全的,如以某種方式偏向某一方,損害其他競爭對手。 [1] 

市場封鎖種類

1.垂直市場封鎖
當一個企業控制一個競爭性產業的關鍵投入時會產生垂直市場封鎖,此時關鍵設施的擁有者可以通過拒絕或者限制對投入的接入影響競爭。垂直市場封鎖可以細分分為投入市場封鎖和用户市場封鎖。
2.橫向市場封鎖
當關鍵產品並非投入品而是直接向最終用户出售時,如果企業將競爭性產品與關鍵產品進行捆綁銷售,就有可能產生橫向市場封鎖問題。
3.投入市場封鎖
併購後,併購主體限制向競爭對手提供產品或服務,以增加競爭對手在下游市場的成本,從而增加自己在下游市場的市場支配力,提高下游產品價格。判斷產生投入市場封鎖損害的關鍵或者最終標準是,消費者價格是否因此提高,或者説是否減少消費者福利。 [1] 

市場封鎖打破途徑

打破國家內部的市場封鎖,主要通過以下途徑:
1.維護企業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2.要確保商品流通暢通無阻。各地區、各部門不得擅自在道路、車站、碼頭、省區邊界設關卡,阻礙商品的正常運輸。
3.嚴格執行國家財政、税收管理制度。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對外地產品或經銷、使用外地產品的企業擅自增加税費、變動税率;不得制定封鎖市場的懲罰性規定,收繳企業的合法收入;也不得超越權限擅自對經銷本地產品的企業減免税收。
4. 各地銀行在資金上要支持經營企業擇優選購產品,在信貸上要對經銷外地產品與經銷本地產品的企業一視同仁,不得對經銷外地產品的企業限制貸款或提高貸款利率。按照合同規定到貨或需要購進的外地產品,銀行應按照結算辦法和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結算。
5.物價部門要加強物價管理,支持企業在商品購銷活動中平等競爭。 [1] 

市場封鎖法律法規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規劃(2021-2025年)》,明確了“十四五”時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重點工作舉措,將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工作,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適時制定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制各類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消除市場封鎖,促進公平競爭。妥善處理互聯網領域壟斷糾紛,完善平台經濟反壟斷裁判規則,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推動平台經濟規範健康持續發展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