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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登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委原副書記、縣人民政府原縣長)
鎖定
- 中文名
- 巴登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藏族
- 籍 貫
- 四川道孚
- 出生日期
- 1963年9月
巴登人物履歷
1979.12-1981.08甘孜州工業學校學習
1981.08-1986.01道孚縣格西鄉工作,
1984.08 任格西鄉副鄉長
1986.01-1992.12道孚縣麻孜鄉工作,
1991.07 任中共麻孜鄉黨委書記
1992.12-1995.09道孚縣鄉鎮企業管理局副局長
1995.09-1998.01道孚縣鮮水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8.01-1999.11中共道孚縣鮮水河鎮黨委書記
1999.11-2001.10道孚縣計經委主任
2001.10-2002.10新龍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2.10-2003.01中共新龍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03.01-2006.09中共白玉縣縣委常委、白玉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其間:2004.12-2006.04在四川省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6.09-2006.12中共雅江縣縣委常委、雅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6.12-2011.11中共雅江縣常委、雅江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巴登人物事件
巴登審查調查
巴登依法雙開
2023年3月,經甘孜州委批准,州紀委監委對爐霍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二級巡視員巴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巴登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巴登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甘孜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巴登開除黨籍處分;由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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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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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鄧建光任甘孜州爐霍縣委副書記 提名縣長 .騰訊網[引用日期2021-04-19]
- 2. 縣長 巴登 .甘孜藏族自治州爐霍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1-04-19]
- 3. 權威發佈 | 甘孜州爐霍縣委原副書記、原縣長巴登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四川[引用日期2022-11-02]
- 4. 權威發佈 | 甘孜州爐霍縣委原副書記、縣政府原縣長巴登 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廉潔四川.2023-03-30[引用日期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