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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水利局
鎖定
巴林左旗水利局工作職責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旗水利、漁業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政策辦法,組織編制全旗重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全旗性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旗水利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上級和旗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旗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旗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全旗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費徵收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蘇木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區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旗抗旱防汛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旗抗旱防汛工作,對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抗旱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旗抗旱防汛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道路、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的審查;指導水利、漁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約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制定和實施全旗漁業發展規劃、計劃,負責漁業資源增值保護費徵收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指導全旗漁業工作。
(八)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旗重要河流、水庫及河口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採砂管理費的徵收;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和水費計收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蘇木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和水土流失補償費的徵收;負責旗本級立項的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牧區水利工作,組織協調全旗農田草牧場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牧區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牧區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牧區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一)負責全旗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蘇木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漁政監察和水行政、漁業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水利、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巴林左旗水利局內設機構
巴林左旗水利局領導工作分工
黨組成員、黨委書記 李向華 負責水利系統黨委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董豔春 分管水利局紀檢工作。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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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巴林左旗水利局 .巴林左旗[引用日期2013-09-15]
- 2. 關於調整巴林左旗抗旱防汛指揮部成員的通知 .中國赤峯[引用日期2013-09-16]
- 3. 內蒙古多地最新任免名單 .百家號[引用日期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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