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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巴布海

鎖定
愛新覺羅·巴布海(1597年1月15日 [1]  —1643年),清朝宗室,清太祖努爾哈赤第十一子,丙申年(1596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酉時生,母為庶妃嘉穆瑚覺羅·真奇,貝渾巴晏之女。
初授牛錄章京。天聰八年,授一等甲喇章京。崇德四年,授梅勒額真,封鎮國將軍。順治七年,巴布海獲罪,與其妻(揚古利之女)及子阿喀喇皆被處死,籍沒家產,授予譚泰。順治九年,譚泰誅,乃以其孥及遺產畀巴布泰。
本    名
愛新覺羅·巴布海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滿族
出生日期
1597年1月15日
逝世日期
1643年
父    親
愛新覺羅·努爾哈赤

目錄

愛新覺羅·巴布海人物生平

巴布海是努爾哈赤第十一子。初授牛錄章京
天聰八年(1634),授一等甲喇章京皇太極曾命巴布海偕鎮國將軍阿拜祭陵,巴布海不待阿拜,先往祭。牛未至,巴布海取民牛代替,以後來到的祭牛賠償,該民認為祭牛太小,不接受,提出訴訟,他被罰銀三十償民,卻不給,該民再次提出訴訟。巴布海向皇太極申訴,皇太極責其愚黯,並説他受制於妻(揚古利之女)。
崇德四年(1639),授梅勒額真,封鎮國將軍
崇德七年(1642),巴布海對姻親固山額真譚泰説:“願罷我梅勒額真。堪為梅勒額真者,多於草木!”譚泰責備他,他發誓道:“若口與心違者,天日鑑之!”圖海奉命差擇牛錄貧富,巴布海説:“我所領牛錄甚富。”這話被傳上去,巴布海又説:“我非太祖之子歟?譚泰等顧厚誣我。”皇太極派人審訊,全部屬實,巴布海論罪當死,皇太極饒他一命,但奪其爵
順治年間,有人寫匿名書攻擊譚泰,投一等公塔瞻的府第。其僕受審後稱得之於巴布海家。巴布海被捕審訊時堅決不服,最後與其妻和兒子阿喀喇都被處死,籍沒其家,授予譚泰。
順治九年(1652),譚泰伏誅,將其家屬及遺產給巴布泰家。 [2] 

愛新覺羅·巴布海家庭成員

愛新覺羅·巴布海父母

父親:愛新覺羅·努爾哈赤,清太祖。
母親:庶妃嘉穆瑚覺羅·真奇,貝渾巴晏之女。

愛新覺羅·巴布海妻室

嫡妻:瓜爾佳氏,吳爾堪之女。
繼妻:舒穆祿氏,公揚古利之女。
妾:李氏,李文祥之女。
妾:張氏,張二之女。

愛新覺羅·巴布海子嗣

長子:阿喀喇(1625年9月6日—1643年),天命十年八月初五日巳時生,母嫡妻瓜爾佳氏,吳爾堪之女。崇德八年八月因父罪處死,年十八歲。嫡妻納喇氏,莽佳之女,無子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