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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別計件制
鎖定
差別計件制簡介
在差別計件工資制提出之前,泰勒詳細研究了當時資本主義企業中所推行的工資制度,例如日工資制和一般計件工資制等,其中也包括對在他之前由美國管理學家亨利·湯的勞資雙方收益共享制度和弗雷德裏克·哈爾西的工資加超產獎金制度。經過分析,泰勒對這些工資方案的管理方式都不滿意。泰勒認為,現行工資制度所存在的共同缺陷,就是不能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不能滿足效率最高的原則。例如,實行日工資制,工資實際是按職務或崗位發放,這樣在同一職務和崗位上的人不免產生平均主義。在這種情況下,“就算最有進取心的工人,不久也會發現努力工作對他沒有好處,最好的辦法是儘量減少做工而仍能保持他的地位”。這就不可避免地將大家的工作拖到中等以下的水平。又如在傳統的計件工資制中,雖然工人在一定範圍內可以多幹多得,但超過一定範圍,資本家為了分享迅速生產帶來的利益,就要降低工資率。在這種情況下,儘管工人努力工作,也只能獲得比原來計日工資略多一點的收入。這就容易導致這種情況:儘管管理者想千方百計地使工人增加產量,而工人則會控制工作速度,使他們的收入不超過某一個工資率。因為工人知道,一旦他們的工作速度超過了這個數量,計件工資遲早會降低。
這種工資制度可以很好地發揮員工的積極性,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使員工多勞多得,且更加公平。
差別計件制內容
費雷德里克·泰勒的差別計件工資制,包括三方面的內容:
(2)制定差別工資率。即按照工人是否完成定額而採用不同的工資率。如果工人能夠保質保量地完成定額,就按高的工資率付酬,以資鼓勵;如果工人的生產沒有達到定額就將全部工作量按低的工資率付給,並給以警告,如不改進,就要被解僱。例如,某項工作定額是10件,每件完成給0.1元。又規定該項工作完成定額工資率為 125%,未完成定額率為80%,那麼,如果完成定額,就可得工資為10×0.1×125%=1.25(元);如未完成定額,例如哪怕完成了9件,也只能得工資為9×0.1×80%=0.72(元)。
(3)工資支付的對象是工人,而不是職位和工種,也就是説,每個人的工資儘可能地按他的技能和工作所付出的勞動來計算,而不是按他的職位來計算。其目的是克服工人“磨洋工”現象,同時也是為了調動工人的積極性。要對每個人在準時上班、出勤率、誠實、快捷、技能及準確程度方面做出系統和細微的記錄,然後根據這些記錄不斷調整他的工資。
差別計件制優點
泰勒為他所提出的差別計件工資制,總結了許多優點,其中最主要有以下三點:
第一,有利於充分發揮個人積極性,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能夠真正實現“高工資和低勞動成本”。
第三,能夠迅速地清除所有低能的工人,吸收適合的工人來工作。因為只有真正好的工人,才能做到又快又準確,可以取得高工資率。泰勒認為這是實行差別計件工資制最大的優點。
為此,泰勒在總結差別計件工資制實施情況時説:“制度(差別計件工資制)對工人士氣影響的效果是顯著的。當工人們感覺受到公正的待遇時,就會更加英勇、更加坦率和更加誠實,他們會更加愉快地工作,在工人之間和工人與僱主之間建立互相幫助的關係。”
差別計件制具備條件
差別計件工資制是同科學管理的其他制度密切聯繫着的。因此,實行這種工資制度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這就是:
第二,要設立制定定額的機構。吉爾佈雷斯夫婦認為,這個機構應當具備與工程部門和管理部門同等的威信與權力,並用同樣科學的與實際的方式組成和管理。
差別計件制計算
例如:定額為10件,工資每件1元。完成的工資率為120%,未完成的按80%。如果工人完成,得到的工資為:10×1×120%=12;如果工人只完成了9件,得到的工資為:9×1×80%=7.2。工資付給工人而不是付給職位,即工人的工資按照他的貢獻來確定,而不是按照他所處的崗位來計算。要鼓勵員工有上進心,對他們準時上班、出勤率、快捷、誠實等方面做出記錄,根據這些對他的工資進行適當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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