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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監理

(2009年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鎖定
《工程建設監理》是2009年11月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崔武文。工程建設監理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託,依據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項目批准文件、監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的投資、工程質量和建設工期進行控制的監督管理。
中文名
工程建設監理
作    者
崔武文
出版時間
2009年11月
出版社
中國建材工業出版社
ISBN
9787802276246 [1] 
定    價
50 元
開    本
16 開

工程建設監理內容簡介

《工程建設監理》共分6章,內容包括:建設監理概論、建設工程質量控制、建設工程進度控制、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FIDIC合同條件的施工管理等。《工程建設監理》可用作高等院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關專業的教材或教學參考書,可作為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諮詢工程師(投資)、建造師等執業資格考試的參考用書,也可作為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工程諮詢等從業人員及自學人員的參考用書。

工程建設監理圖書目錄

第一章工程建設監理概論
第一節 工程建設監理制度
第二節 建設工程目標控制
第三節 建設工程風險管理
第四節 建設監理組織
第五節 建設監理規劃
思考題
第二章建設工程質量控制
第一節 建設工程質量控制概述
第二節 設計階段的質量控制
第三節 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第四節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
第五節工程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處理
第六節工程質量控制的分析方法
思考題
第三章建設工程進度控制
第一節 工程進度控制概述
第二節 工程進度的表示方法之一——流水施工原理
第三節 工程進度的表示方法之二——網絡計劃技術基礎
第四節網絡計劃優化
第五節 工程進度計劃執行中的管理
第六節 建設工程設計階段的進度控制
第七節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進度控制
思考題
第四章建設工程投資控制
第一節建設工程投資控制概述
第二節 建設工程投資構成
第三節 建設工程投資確定的依據
第四節 建設工程建設前期的投資控制
第五節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的投資控制
第六節 建設工程竣工決算
思考題
第五章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節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基礎
第二節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節 建設工程招標與投標管理
第四節 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管理
第七節 建設工程施工索賠管理
思考題
第六章 FIDIC合同條件的施工管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施工合同條件的主要內容
第三節 分包合同條件的管理
思考題
附錄一 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附錄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參考文獻
……

工程建設監理主要內容

工程建設監理質量控制

(1)對所有的隱蔽工程在進行隱蔽以前進行檢查和辦理簽證,對重點工程要派建設監理人員駐點跟蹤監理,簽署重要的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表。
(2)對施工測量、放樣等進行檢查,對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糾正,並做好建設監理記錄。
(3)檢查確認運到現場的工程材料、構件和設備質量,並應查驗試驗、化驗報告單、出廠合格證是否齊全、合格,建設監理工程師有權禁止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設備進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規範、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嚴格執行施工合同。
(5)對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環節及技術複雜工程加強檢查。
(6)檢查施工單位的工程自檢工作,數據是否齊全,填寫是否正確,並對施工單位質量評定自檢工作作出綜合評價。
(7)對施工單位的檢驗測試儀器、設備、度量衡定期檢驗,不定期地進行抽驗,保證度量資料的準確。
(8)監督施工單位對各類土木和混凝土試件按規定進行檢查和抽查。
(9)監督施工單位認真處理施工中發生的一般質量事故,並認真做好監理記錄。
(10)對大、重大質量事故以及其他緊急情況,應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工程建設監理進度控制

(1)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施工合同規定的工期組織施工。
(2)對控制工期的重點工程,審查施工單位提出的保證進度的具體措施,如發生延誤,應及時分析原因,採取對策。
(3)建立工程進度台賬,核對工程形象進度,按月、季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計劃執行情況,工程進度及存在的問題。

工程建設監理投資控制

(1)審查施工單位申報的月、季度計量報表,認真核對其工程數量,不超計、不漏計,嚴格按合同規定進行計量支付簽證。
(2)保證支付簽證的各項工程質量合格、數量準確。
(3)建立計量支付簽證台賬,定期與旋工單位核對清算。
(4)按建設單位授權和施工合同的規定審核變更設計。

工程建設監理安全建設監理

(1)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工處理。
(2)施工單位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工程建設監理具體程序

(1)確定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成立項目工程建設監理機構。
監理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的規模、性質、建設單位對監理的要求,委派稱職的人員擔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單位全面負責該工程的監理工作。一般情況下,監理單位在承接工程監理任務時,在參與工程監理的投標、擬定監理方案(大綱)以及與建設單位商籤委託監理合同時,即應選派稱職的人員主持該項工作。在監理任務確定並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後,該主持人即可作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這樣他在承接任務階段即早已介入,從而更能瞭解建設單位的建設意圖和對監理工作的要求,並與後續工作能更好地銜接。總監理工程師是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的總負責人,他對內向監理單位負責,對外向建設單位負責。監理機構的人員構成是監理投標書中的重要內容,是建設單位在評標過程中認可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應根據監理大綱內容和簽訂的委託監理合同內容組建,並在執行監理規劃和具體實施計劃中進行及時的調整。
(2)編制建設工程建設監理規劃。
建設工程建設監理規劃是開展工程監理活動的綱領性文件。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項目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並應具有可操作性。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託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後開始編制,完成後必須經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批准,並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監理規劃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編制。
(3)制定各專業工程建設監理實施細則。
對中型及以上或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項目監理機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應符合監理規劃的要求,並應結合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做到詳細,具有可操作性。
(4)規範化地開展監理工作。
(1)工作的時序性。監理的各項工作都應按一定的邏輯順序先後展開,從而使監理工作能有效地達到目標而不致造成工作狀態的無序和混亂。
(2)職責分工的嚴密性。建設工程監理工作是由不同專業、不同層次的專家羣體共同來完成的,他們之間嚴密的職責分工是進行監理工作的前提和實現監理目標的重要保證。
(3)工作目標的確定性。在職責分工的基礎上,每一項監理工作的具體曰標都應是確定的,完成的時間也應有時限規定,從而能通過報表資料對監理工作及其效果進行檢查和考核。
(5)參與驗收,簽署工程建設監理意見。
施工完成以後,監理單位應在正式驗交前組織竣工預驗收,在預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提出整改要求。監理單位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簽署監理單位意見。
(6)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建設監理檔案資料。
監理工作完成後,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的監理檔案資料應在委託監理合同文件中約定。不管在合同中是否作出明確的規定,監理單位提交的資料應符合有關規範規定的要求,一般應包括:設計變更、工程變更資料,監理指令性文件,各種簽證資料等。

工程建設監理監理性質

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特殊的工程建設活動。它與其他工程建設活動有明顯的區別和差異。這些區別和差異使得工程建設監理與其他工程建設活動之間劃出了清楚的界限。

工程建設監理服務性

工程建設監理既不同於承建商的直接生產活動,也不同於建設單位的直接投資活動。它既不是工程承包活動,也不是工程發包活動。它不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材料、設備、勞動力。監理單位既不向建設單位承包工程造價,也不參與承包單位的盈利分成。監理單位既不需要擁有大量的機具、設備和勞動力量,一般也不必擁有雄厚的註冊資金。它只是在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利用自己的工程建設方面的知識、技能和經驗為客户提供高智能監督管理服務,以滿足項目建設單位對項目管理的需要。它所獲得的報酬也是技術服務的報酬,是腦力勞動的報酬。
要明確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監理單位接收項目建設單位的委託而開展的技術服務活動。因此,它的直接服務對象是客户,是委託方,也就是項目建設單位,這是不容模糊的。這種服務性的活動是按工程建設監理合同來進行的,是受法律約束和保護的。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地對各種服務工作進行了分類和界定:哪些是“正常服務(工作)”,哪些是“附加服務(工作)”,哪些是“額外服務(工作)”。因此,“服務”在這裏決不是一個籠統的概念。要不要為被監理方提供服務?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監理單位沒有任何合同責任和義務為它提供直接的服務。但是,在實現項目總目標上,參與項目建設的三方是一致的,他們要攜起手來共同實現工程項目。因此,有許多工作需要監理工程師進行協調、指導、糾正,以便使工程能夠順利進行。

工程建設監理獨立性

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的監理單位是直接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三方當事人”之一。它與項目建設單位、承建商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橫向的。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監理單位是獨立的一方。我國的有關法規明確指出,監理單位應按照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I程建設監理工作。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在它的出版物《業主與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明確指出,監理單位是“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受聘於建設單位去履行服務的一方”,應當“根據合同進行”,它的監理工程師應當“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同時,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要求其會員“相對於承包商、製造商、供應商,必須保持其行為的獨立性,不得從他們那裏接受任形式的好處,而使它的決定的公正性受到影響或不利於他行使委託人賦予它的職責”,“不得與任何可能妨礙它作為一個獨立的諮詢工程師工作的商業活動有關”,“諮詢工程師僅為委託人的合法利益行使其職責,他必須以絕對的忠誠履行自己的業務並且忠誠地服務於社會的最高利益以及維護職業榮譽和名望”。因此,監理單位在履行監理合同義務和開展監理活動的過程中,要建立自己的組織,要確定自己的工作準則,要運用自己掌握的方法和手段,根據自己的判斷,獨立的開展工作。監理單位既要認真、勤奮竭誠地為委託方服務,協助建設單位預定目標,也要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監理工作
工程建設監理的獨立性與監理單位是建築市場上的獨立主體分不開,與它的獨立的行業性分不開。監理單位是具有獨立牲、社會化、專業化特點的單位。它們專門為項目建設單位提供工程技術服務。它們所運用的思想、理論、方法、手段,開展內容都與工程建設領域其他行為有所不同。同時,由於它在程建設中的特殊地位以及因此而構成的與其他建設行為主體之間的特殊關係,使它與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等行業有着明顯的界線。因此,為了保證工程監理行業的獨立性。從事這一行業的獨立性,從事這一行業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與某些行業或單位斷絕人事上的依附關係以及經濟上的隸屬關係或經營關係,也不能從事某些行業的工作。

工程建設監理公正性

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擔任什麼角色和如何擔任這些角色是從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的人們應當認真對待的一個重要問題。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一方面應當作為能夠嚴格履行監理合同各項義務,能夠竭誠地為客户服務的“服務方”,同時,應當成為“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在提供監理服務的過程中,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排除各種干擾,以公正的態度對待委託方和被監理方,特別是當建設單位和被監理方發生利益衝突或矛盾時能夠以事實為依據,以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所簽訂的工程建設合同為準繩,站在第三方立場上公正地加以解決和處理,做到“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
對工程建設監理和監理單位公正性的要求,首先是建設監理制對工程建設監理進行約束的條件。因為,實施建設監理制的基本宗旨是建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工程建設新秩序,為開展工程建設創造安定、協調的環境,為投資者和承包商提供公平競爭的條件。建設監理制的實施,使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具有重要地位。一方面,使項目法人可以擺脱具體項目管理的困擾;另一方面,由於得到專業化的監理公司的有力支持,使建設單位與承建商在業務能力上達到一種制衡。為了保持這種狀態,首先要對監理單位和它的監理工程師制定約束條件。
公正性還是工程建設監理正常和順利開展工作的基本條件。監理工程師進行目標規劃、動態控制、組織協調、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都是為力爭在預定目標內實現工程項目建設任務這個總目標服務的。但是,僅僅依靠監理單位而沒有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的配合是不能完成這個任務的。監理成敗的關鍵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能否與承建單位以及與項目建設單位進行良好合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而這一切都需要以監理的公正性作為基礎。工程建設監理的公芷性也是承建商的要求。由於建設監理制賦予監理單位在項目建設中具有監督管理的權力,被監理方必須接受監理方的監督管理。所以,它們迫切要求監理單位能夠辦事公道,公正地開展工程建設監理活動。
公正性是監理行業的必然要求,它是社會公認的職業準則,也是監理公司和監理工程師的基本職業道德準則。

工程建設監理科學性

我國《工程監理建設規定》指出:工程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技術服務,要求從事工程建設監理活動應當遵循科學的準則。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其任務所決定的。工程建設監理以協助建設單位實現其投資目的為己任,力求在預定的投資、進度、質量目標內實現工程項目。而當今工程規模日趨龐大,功能、標準要求越來越高,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斷湧現,參加組織和建設的單位越來越多,市場競爭日益激烈,風險日漸增加。所以,只有不斷地採用新的更加科學的思想、理論、方法、手段才能駕馭工程項目建設監理。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被監理單位的社會化、專業化特點決定的。承擔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的都是社會化、專業化的單位。它們在技術、管理方面已經達到了一定水平。這就要求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具有更高的素質和水平。只有如此,他們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所以,應當按照智能、智力密集型原則紐建監理隊伍。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它的技術服務性質決定的。它是專門通過對科學知識的應用來實現其價值的。因此,要求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在開展服務時能夠提供科學含量高的服務,以創造更大的價值。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工程項目所處的外部環境特點決定的。工程項目總是處於動態的外部環境包圍之中,隨時都有被幹擾的可能。因此,工程建設監理要適應千變萬化的項目外部環境,要抵禦來自外部的干擾。這就要求監理工程師既要富有工程經驗,又要具有應變能力,要進行創造性的工作。
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是由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特殊使命決窟的。工程單位建設牽扯到國計民生,維繫着人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涉及公眾利益。因此,監理單位和工程師需要以科學的態度,用科學方法來完成這硬正作。在開展監理活動的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把維護社會最高利益當作自己的天職。
按照工程建設監理的科學性要求,監理單位應當有足夠數量的、業務素質合格的監理工程師;要有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要配備計算機輔助監理的軟件餈醋。要掌握先進的監理理論、方法,積累足夠的技術、經濟資料和數據;要有現代化的監理手段。

工程建設監理存在的問題

對監理地位和角色的認識問題
部分業主認為監理單位是自己花錢聘請的,監理人員應該完全按照業主的意願和要求去開展工作。這顯然與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監理單位應該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監理人員應該以獨立、客觀、公正、科學的態度和方法處理各類問題,不得依附和偏袒任何一方。
部分施工單位認為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就是檢查工程質量,而對施工單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無權干涉。有人認為監理就是監工,應該整天呆在現場,把主要精力放在具體的施工操作上。而事實上,旁站監督和檢查只是施工監理工作中的一種重要方法和手段,而不是監理的全部工作。監理的工作內容包括“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即質量、投資、進度三大目標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參建各單位之間的關係協調。
對監理責任的認識問題
部分業主認為,只要是委託了監理的工程,就不應該出問題。工程一旦出問題,就將責任歸咎於監理人員。事實上,工程質量是施工單位幹出來的,而不是監理單位監督出來的。這麼説,並不是為監理人員開脱責任。因為影響工程建設的潛在干擾因素很多,而這些因素並不是監理工程師所能完全控制的。監理工程師只能力爭最大限度地減少或儘量避免這些干擾因素造成的影響。
監理範圍和授權問題
很多業主把監理當作質量檢查的工具,僅給監理人員授予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權,不願授予或部分授予監理投資、進度控制權(尤其是投資控制權)。
對於只授予監理施工階段質量控制權的工程,監理人員控制質量的難度就要大得多。這是因為業主未授予監理投資控制權,承包商拿工程款不用經過監理批准,不管工程質量優劣都一樣能拿到錢,導致監理人員不能很有效地對工程質量進行監控。倘若業主授予監理投資控制權,監理人員就可以運用經濟手段來約束施工單位的行為,從而更有效地保證工程質量。
實行局部監理的工程,進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實處。而工程進度加快,就意味着業主投入的資金週轉就能加快。沒有實行全面監理的工程,其進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響了業主的投資效益。
全方位、全過程的建設監理,應該是從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到項目交付使用的整個過程。然而,從我國現階段的建設監理工作狀況來看,監理工作還僅僅侷限於施工階段,一方面是業主對監理工作尤其是設計監理工作的重要性沒有足夠的認識;另一方面,監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也制約着設計監理的全面推行。
監理企業的管理問題
①監理企業的體制問題
我國現在的監理企業掛靠嚴重,大大小小的監理企事業幾十家,但大多數為掛靠外地甲級監理企業的皮包公司。
②監理企業內部管理問題
管理機構不健全。部分監理企業雖然表面上擁有許多職能部門,但在實際工作中為了減少人員開支,除現場駐地工程師外,只有一名公司經理統管公司大小事務。
監理工作程序不清。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及監理程序工作,是搞好項目監理工作的重要原則之一。而目前有些監理公司無嚴格的內部管理制度。
監理技術文件(監理規劃、監理細則等)照抄照搬。部分監理工程師在編寫項目監理技術文件時,不能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不能結合項目特點和工程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文件,而是照抄照搬監理技術規範文件。
監理工作責任制未落實,總監一人身兼多職,難以真正起到總監的作用。總監理工程師(項目總監)是監理單位在工程項目監理活動中的全權代表,是監理項目的責任主體,項目總監的作用不是一般專業監理工程師所能替代的。而由於目前我國監理行業缺乏總監人才,部分監理企業讓一個總監擔任四五個甚至更多的職務,使總監難以發揮總監的作用,不能真正履行總監的職責。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