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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
鎖定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是反映工業經濟效益變動的總指標。計算方法為:把報告期某項經濟效益指標(如工業產品銷售率、工業資金利税率、流動資金週轉次數等)的實際值與該指標的全國標準值進行對比,求得各指標的動態指數,然後再將這些指數值,按照所賦予的權數,加權平均為經濟效益綜合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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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
- 用 途
- 反映工業經濟運行質量的總量指標
- 實行日期
- 1998年
- 性 質
- 一種特殊相對數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定義
它是以各單項工業經濟效益指標報告期實用數值分別除以該項指標的全國標準值並乘以各自權數,加總後除以總權數求得,工業經濟效益考核指標體系於1998年起在全國正式實行。新工業經濟效益考核指標體系依照具有宏觀導向性、科學合理性、綜合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則,形成了由總資產貢獻率、資本保值增值率、資產負債率、流動資產週轉率、成本費用利潤率、全員勞動生產率、產品銷售率7項指標組成的新體系,指標的選擇和設置,反映了企業盈利能力、發展能力、償債能力、營運能力、產出效率、產銷銜接等方面的情況。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指標涵義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貢獻率
反映企業全部資產的獲利能力,是企業管理水平和經營業績的集中體現,也是評價和考核企業盈利能力的核心指標。計算公式為:總資產貢獻率(%)=(利潤總額+税金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2÷累計月數×100%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增值率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負債率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週轉率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利潤率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生產率
是平均每個職工在單位時間內創造的工業生產最終成果,反映企業的生產效率和勞動投入的經濟效益。其計算公式為:工業全員勞動生產率(元/人)=工業增加值÷全部從業人員人數×12÷累計月數。為消除價格變動因素,式中工業增加值應採用與標準值可比的工業增加值。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銷售率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值及權數
指標名稱 標準值 權數
綜合指數 - 100
總資產貢獻率 10.7 20
資本保值增值率 120 16
資產負債率 60 12
流動資產週轉率 1.52 15
成本費用利潤率 3.71 14
全員勞動生產率 16500 10
產品銷售率 96 13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總結
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是綜合衡量工業經濟效益各個方面在數量上總體水平的一種特殊相對數,是反映工業經濟運行質量的總量指標,它可以用來考核和評價各地區、各行業乃至各企業工業經濟效益的實際水平和發展變化趨勢,反映整個工業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狀況的全貌。計算方法是以各單項工業經濟效益指標報告期實際數值分別除以該項指標的全國標準值並乘以各自權數,加總後除以總權數求得。計算公式為:工業經濟效益綜合指數=∑(某項指標報告期數值÷該項指標全國標準值×該項指標權數)÷總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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