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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雨

鎖定
嶽雨,曾擔任騰訊網絡媒體拓展部和在線視頻部總監,2014年2月離開騰訊,加盟阿里巴巴。因涉嫌職務侵佔騰訊公司數百萬資金案,於2015年10月28日在深圳南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12月10日,嶽雨等4名騰訊前員工涉嫌職務侵佔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
2016年7月法院一審判處嶽雨犯職務侵佔罪,判有期徒刑七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1] 
中文名
嶽雨
出生日期
1980年
原工作單位
騰訊

嶽雨人物經歷

嶽雨,女,1980年出生。
曾擔任騰訊網絡媒體拓展部和在線視頻部總監,2014年2月離開騰訊,加盟阿里巴巴。
2014年9月5日,嶽雨從杭州飛往深圳,凌晨抵達機場,隨即遭到深圳警方控制。

嶽雨涉嫌受賄

嶽雨案發前系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羣戰略合作及內容版權部總經理,分管該項業務的阿里巴巴副總裁為劉春寧。2014年6月,SMG東方衞視中心與阿里巴巴數字娛樂事業羣在上海聯合舉辦新聞發佈會,當時阿里巴巴派出的人員即為副總裁劉春寧與事業羣版權部總經理嶽雨。
嶽雨被抓獲的消息一直未被披露,直到被抓接近一年以後,今年的7月,阿里巴巴副總裁、阿里影業執行董事劉春寧遭深圳警方帶走的消息被曝出。此後,騰訊才發佈消息稱,多名在線視頻相關業務員工存在貪污受賄行為。在2014年常規內審時,騰訊已經發現兩年前的視頻內容採購過程有疑點,並立案調查。自2014年開始,已經有5-6名涉事(前)員工被警方逮捕。
嶽雨與劉春寧在騰訊工作時即為老同事,劉春寧當時系騰訊高管,曾長期擔任騰訊總裁助理,在2013年7月離開騰訊,隨即加盟阿里巴巴。而嶽雨則擔任過網絡媒體拓展部和在線視頻部總監,在線視頻部曾是劉春寧主管的部門,嶽雨於2014年2月離開騰訊,此後加盟阿里巴巴。兩人幾乎是前後腳離開騰訊加盟阿里巴巴。 [2] 

嶽雨提起公訴

2015年10月28日,嶽雨出庭受審,檢方指控她在擔任騰訊網絡媒體拓展部總監期間,存在職務侵佔行為,侵佔公司資金達到552萬元。 [3] 
10月29日,騰訊公司通過官方微博發佈《關於嶽雨等人涉嫌侵佔騰訊公司財產的説明》,稱本案的核心,是嶽雨等人虛構、誇大對外合作,誘使騰訊公司與第三方公司簽署合同協議,並把大量合同費轉為個人所有。這些錢款去向包括購車、購房、出貨、自駕遊等。 [3] 
12月10日,嶽雨等4名騰訊前員工涉嫌職務侵佔案在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在這次庭審中,4人均承認侵佔檢方指控的823萬元中的部分資金,但否認合謀騙取騰訊公司財產。作為本案核心人物的嶽雨,還列舉此前在騰訊工作時的內部郵件,舉證稱騰訊高層、中層均知曉並支持“灰色公關行為”。 [4] 

嶽雨審判結果

2016年7月法院一審判處嶽雨犯職務侵佔罪,判有期徒刑七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併罰,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