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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區

(廣州市原市轄區)

鎖定
崇文區,歷史地名。原為廣州市轄區,由崇文二十四鄉組成,連附應是二十七村。
1949年11月15日,中共廣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將芳村、崇文兩區公所合併為芳村區,成立中共芳村區臨時工作委員會和芳村區人民政府。 [3-4] 
中文名
崇文區
外文名
Chongwen District
別    名
崇文二十四鄉
行政區類別
廣州市轄區(已撤銷)
所屬地區
廣州市
地理位置
今芳村一帶
建制沿革
崇文二十四鄉在清同治之前分東塱、東滘、策頭三個堡,村二十二:東滘、大墪、策頭、茶滘、芳村、湧口、墪頭、沙湧、西坑、寺岸、黃墪、招村、分水、白鶴洞、西塱、東塱、螺湧、麥村、江夏、湛湧、坑口、墪腳(見同治《番禺縣誌》)。
清同治後,崇文社址在東滘(漖),三個堡劃為西塱堡、沙螺堡兩堡。二十四村,俗稱崇文廿四鄉,連附應是二十七村,芳村所附的下龍灣(沙洛)、寺岸所附的新隆沙,東塱所附的謝基(蔗基)已基本成村。 [1] 
民國26年(1937),番禺縣管轄之崇文社(崇文二十四鄉),正式劃歸廣州市管轄,成立廣州市崇文區。
民國36年(1947),廣州市政府將市區劃為28個行政區。芳村地區設芳村、崇文兩個區公所。市警察局在芳村地區設芳村警察分局和崇文警察分駐所。劃定以下芳村下湧為界,北屬芳村區管轄,南屬崇文區管轄。 [2] 
1949年11月15日,中共廣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將芳村、崇文兩個區合併為芳村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