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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鎖定
增加對農用運輸車的安全監理、質量監督和農業機械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制定及大中型拖拉機等農業機械報廢、更新管理職能。
中文名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農用運輸車的安全監理、質量監督
內設機構
9個
隸屬部門
山東省人民政府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草擬我省農機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研究擬定全省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農機、農藝結合措施,擬定農機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大中型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指導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應用和普及,提高全省農業機械化水平。
(四)負責農機行業的科學研究,組織重大科技攻關,指導農機行業科技成果鑑定、審核、申報和科技開發及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組織知道農機行業教育培訓、農機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五)指導全省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和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開展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社會化服務。
(六)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農用航空器、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檢驗、試驗鑑定、認證管理及推廣工作,組織實施農機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參與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管理發展農業機械化事業的各項資金;負責農業用油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機行業統計;指導農機維修網點設置,農機信息及網絡建設工作。
(八)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推進所屬企事業單位改革。
(十)承辦省委、省政府及省農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省局領導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省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長碰頭會議、辦公會議的組織安排、記錄及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2、負責省局綜合性會議的材料組織、會務準備工作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和農機化情況的綜合工作。
4、負責組織擬定農機化、設施農業工程和農用航空業務政策法規;負責有關政策法規的行政複議工作。
5、負責新聞宣傳的組織工作,並指導山東農機化雜誌社宣傳報道工作。
6、組織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7、完成省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人事處
1、負責省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作。
2、負責擬定農機科技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指導局屬單位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各類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在職幹部職工培訓等工作。
3、負責農機系統職稱評定、因公評殘等工作。
4、負責農機系統表彰獎勵和省級優秀鄉鎮農機技術人員評選與管理等等工作。
5、指導農機職業技能鑑定,負責農機行業勞動保護及行業勞動防護用品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6、完成省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三)產業發展計財處
1、負責研究制定全省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農用航空業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
2、研究提出農機、牧機、植保機、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用機械的產品結構調整和產業發展方向及措施,促進各類農業機械的應用和普及。
3、負責組織重大農機化項目的論證、申報和項目實施管理工作。
4、負責監督農機化各類專項資金的投放與使用;指導農機系統計劃財務管理工作。
5、負責編報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經費預算,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6、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省局管理幹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7、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和農機信息網絡建設工作,指導省農機經濟技術信息中心的工作。
8、完成省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四)監督管理處
1、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農村航空器、農產品加工機械等農業機械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監理工作。
2、組織實施有關農機政策法規,並檢查農機政策法規的實施情況。
3、負責基層農機站點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省農業機械化生產、農機工程開發、農機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和發展農機服務市場;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跨區作業等工作。
4、指導農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機維修行業的管理,指導農機維修網點設置工作。
5、預測農用柴油需求量,負責農機抗災救災工作和救災柴油、補貼資金及農機田間作業用油補貼資金的分配工作。
6、提出有關項目的定點和資金安排意見,並實施項目管理。
7、完成省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科技質量處
1、研究提出農業機械化重大技術措施建設,擬定農機作業規範、技術標準和大中型農業機械的報廢、更新標準,並組織實施。
2、負責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檢驗、認證管理和推廣許可證發放工作。
3、組織農業機械化重點科研項目論證、管理、科研成果的鑑定、技術攻關、關鍵機具和技術的開發推廣。
4、負責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5、負責農機駕馭操作人員培訓、農機行業教育培訓和農機中等專業學校的管理工作。
6、提出有關項目的定點和資金安排意見,並實施項目管理。
7、完成省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離退休幹部處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離退休人員方針、政策。
2、負責機關並指導監督檢查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與服務工作。
3、組織安排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學習、文娛、體檢及其它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
4、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專車輛的安排使用工作。
5、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公用、特需經費及其它經費的安排使用。
6、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福利費、護理費的管理和發放工作。
7、完成省局交辦的其它任務。
(七)機關黨委(與人事處合署)
1、負責機關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導省局直屬單位的政治理論學習。
2、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有益的文體、娛樂活動,幫助解決職工困難,維護職工利益。
3、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等羣眾組織的工作。
4、完成黨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八)紀檢組
1、貫徹執行中央、省委、省紀委和省局黨組對紀檢監察工作的決議、批示研究制訂辦紀檢、監察工作的制度、規定,提出年度工作意見。
2、協助省局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組織開展反腐敗鬥爭,配合機關黨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
3、受理對省局屬黨員違反黨紀行為、機關工作人員和省局管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省局屬黨員、機關工作人員和省局管幹部不服黨紀處分、行政處分的申訴。
4、調查處理省局機關工作人員和省局屬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
5、完成省紀委、監察廳和省局黨組交辦的其它任務。
(九)機關服務中心
1、受省局委託負責機關行政經費開支,監管機關國有資產;負責機關人員的工資發放工作。
2、負責省局房產、基建、衞生、綠化、公費醫療、計劃生育等後勤管理工作。
3、負責省局安全保衞、户籍管理及職工子女入學手續等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宿舍水、電暖氣、房屋維修及車輛、文印、醫療保健、電話、電信、傳達等後勤服務工作。
5、管理機關幼兒園。
6、完成省局交辦的其它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