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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舞蹈家協會

鎖定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組織全省舞蹈工作者開展舞蹈藝術創作、進行理論學術研究及作品評論,舉行專業舞蹈比賽,發掘培養舞蹈人才,開展羣眾性舞蹈活動,豐富大眾文化生活,組織中外舞蹈文化交流,繁榮和發展具有中國特色的舞蹈藝術事業。
截至2018年12月,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為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機構。 [1] 
中文名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
外文名
SHANDONGTERPSICHOREAN ASSOCIATION
簡    稱
山東舞協
會員人數
1000餘人
英文縮寫
SDTA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協會簡介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現有會員1000餘人,並有最高學術權威的舞蹈家組成主席團。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協會性質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山東省舞蹈藝術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舞蹈藝術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舞協、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方針,團結和組織全省舞蹈藝術家,努力促進舞蹈藝術的繁榮和發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積極與中國舞蹈家協會,全國各省舞蹈家協會和海內外國際舞蹈組織建立聯繫,加強藝術交流與合作,為促進和發展國內外的舞蹈文化交流,作出貢獻。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協會職能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職能是:團結全省從事舞蹈藝術的舞蹈家;組織藝術交流;開展藝術研討;扶持新作;推出新人;保護挖掘民間舞蹈藝術;維護舞蹈家的正當權益;繁榮山東省舞蹈事業。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協會任務

1.山東省舞蹈家協會廣泛團結全省舞蹈工作者,對全省各市、大企業文聯的舞蹈家協會和本會會員有指導、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2.全省舞蹈藝術家及舞蹈工作者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業務技能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舞蹈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藝術素養和業務水平。
3.積極組織和開展各類舞蹈創作活動,提高舞蹈作品的思想、藝術水平。鼓勵藝術家深人生活,密切聯繫羣眾,加強藝術實踐,提高藝術修養,更新觀念、勇於創新。
4.組織各種形式的舞蹈比賽、評獎活動。對優秀的舞蹈作品、舞蹈表演、舞蹈理論和科研成果予以獎勵和表彰。
5.加強舞蹈理論研究,指導創作實踐,組織舞蹈學術研討活動,促進舞蹈理論、評論工作的提高。為培養和建立我省舞蹈理論、評論隊伍做好基礎工作。
6.加強我省各地區的民間舞蹈藝術遺產的收集、整理和發展工作,弘揚民族優秀傳統舞蹈文化。
7.積極開展羣眾舞蹈活動,促進社會舞蹈、羣眾舞蹈、少兒舞蹈、中老年舞蹈、校園舞蹈活動在我省的健康發展。為豐富人民羣眾的文化生活,為舞蹈事業的普及與提高做出貢獻。
8.積極開展舞蹈職業道德的建設,維護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賦予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9.加強與國內外舞蹈藝術家的藝術交流和友好往來。與世界舞蹈組織和舞蹈家建立廣泛的聯繫,開展國際舞蹈交流活動。為加強各國人民和藝術家之間的友誼與交流做出貢獻。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協會組織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組織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開、閉幕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大會職權。理事會閉幕期間,由主席團領導協會工作。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
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駐會副主席負責召集。本會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在主席團期間由駐會幹部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主席團提名聘請名譽主席及顧問若干人,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可參加主席團擴大會議,對本會工作起指導參謀作用。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協會章程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簡稱山東舞協;英文名稱為:SHANDONGTERPSICHOREAN ASSOCIATION;英文縮寫:SDTA)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由山東省舞蹈藝術家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舞蹈藝術家和舞蹈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中國舞協、山東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執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方針,團結和組織全省舞蹈藝術家,努力促進舞蹈藝術的繁榮和發展,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第三條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積極與中國舞蹈家協會,全國各省舞蹈家協會和海內外國際舞蹈組織建立聯繫,加強藝術交流與合作,為促進和發展國內外的舞蹈文化交流,作出貢獻。
第二章
第四條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廣泛團結全省舞蹈工作者,對全省各市、大企業文聯的舞蹈家協會和本會會員有指導、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
第五條 全省舞蹈藝術家及舞蹈工作者要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認真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業務技能和科學文化知識;努力提高舞蹈隊伍的思想文化素質、藝術素養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 積極組織和開展各類舞蹈創作活動,提高舞蹈作品的思想、藝術水平。鼓勵藝術家深人生活,密切聯繫羣眾,加強藝術實踐,提高藝術修養,更新觀念、勇於創新。
第七條 組織各種形式的舞蹈比賽、評獎活動。對優秀的舞蹈作品、舞蹈表演、舞蹈理論和科研成果予以獎勵和表彰。
第八條 加強舞蹈理論研究,指導創作實踐,組織舞蹈學術研討活動,促進舞蹈理論、評論工作的提高。為培養和建立我省舞蹈理論、評論隊伍做好基礎工作。
第九條 加強我省各地區的民間舞蹈藝術遺產的收集、整理和發展工作,弘揚民族優秀傳統舞蹈文化。
第十條 積極開展羣眾舞蹈活動,促進社會舞蹈、羣眾舞蹈、少兒舞蹈、中老年舞蹈、校園舞蹈活動在我省的健康發展。為豐富人民羣眾的文化生活,為舞蹈事業的普及與提高做出貢獻。
第十一條 積極開展舞蹈職業道德的建設,維護憲法及國家有關法律賦予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加強與國內外舞蹈藝術家的藝術交流和友好往來。與世界舞蹈組織和舞蹈家建立廣泛的聯繫,開展國際舞蹈交流活動。為加強各國人民和藝術家之間的友誼與交流做出貢獻。
第三章
第十三條 凡從事舞蹈藝術的創作、表演、導演、教學、理論研究、編輯、翻譯、舞蹈音樂、舞蹈美術、舞蹈組織領導工作有顯著成績和影響舞蹈的工作者。贊成本會章程,本人自願申請,方可提出入會。
第十四條 申請入會應按照入會細則的要求,由兩名本會會員介紹,提交入會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團體會員推薦,報本會主席團批准,均可為本會會員。
第十五條 本會對於在舞蹈事業各個領域做出突出貢獻,或在國際性、全國性重大賽事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青年舞蹈工作者。經本人申請,由主席團核准即可吸納入會。
第十六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有執行本會決議,按期繳納會費的義務;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自願退會的自由。
第十七條 本會會員應自覺強化會員觀念,按時繳納會費,會費為每年20元。凡不按時繳納會費,或長期不參加本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八條 本會會員因違反會章或有損本會聲譽者。視情節輕重,經本會主席團討論決定,可給予通報批評、暫停會籍、取消會員資格直至除名的處分。
第四章
第十九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審議工作報告,制定和修改章程,選舉組織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開、閉幕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大會職權。理事會閉幕期間,由主席團領導協會工作。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開,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
第二十一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由2/3以上的大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的到會代表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及名額產生辦法由本會主席團會議決定。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成員由主席團提出名額,由有關單位推舉,由會員代表大會產生。理事因故脱離原單位或地區,將自動取消資格。其缺額由原推舉地區或單位依本章程另行推舉,並報本會核實後取得理事資格。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
組成主席團。主席團任命秘書長。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駐會副主席負責召集。本會設常務副主席、秘書長和副秘書長。在主席團期間由駐會幹部負責處理協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名譽主席、顧問等榮譽職務。主席團提名聘請名譽主席及顧問若干人,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可參加主席團擴大會議,對本會工作起指導參謀作用。
第五章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申請國家拔款;會員會費;合法收入;社會資助等。
第六章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權屬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

山東省舞蹈家協會協會領導

主席:申海英 [2] 
副主席:傅小青、張琳、秦巧、沈汀、李軍、馬翱、高志毅、徐成龍、李大千 [2] 
秘書長:張琳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