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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是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且依法向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的機構。
中文名
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高新區福壽東街5357號 [3] 
性    質
人民檢察院
地    點
山東

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檢察院主要職責

(三)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經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的偵查工作。
(四)對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五)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
(六)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七)對市中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第一審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八)對全市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九)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並領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舉報工作。
(十)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對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
(十一)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領導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管理檢察官及其他檢察人員的工作;協同市主管部門管理全市檢察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十三)協同市委主管部門管理和考核各縣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協同各縣市區委管理和考核縣市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各縣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以及派出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五)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十六)辦理有關國際司法協助事務和涉外個案協查工作。
(十七)管理本院機關和派出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十八)負責其他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分工

張敬豔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任光武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法雲江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王常青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周金明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高新區人民檢察院分黨組書記、檢察長、三級高級檢察官
孫 煒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吳理健 濰坊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一級調研員
韓國榮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三級高級檢察官
高文軍 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正縣級)、三級高級檢察官 [1] 

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外事、保密、檢務公開等工作。協助院領導同志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
政治部。負責全市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組織人事等工作。
人事處負責幹部人事等工作。組織教育處負責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基層基礎建設等工作。人事處和組織教育處歸口政治部管理。
新聞宣傳辦公室。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等工作。組織實施市人民檢察院新聞發佈會和重大新聞宣傳報道活動。
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等工作。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等工作。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等工作。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第四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等工作。承辦對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辦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第五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負責羈押必要性審查等工作。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等工作。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第七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等工作。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八檢察部。負責受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法律政策研究室。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指導並組織開展檢察理論研究等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司法辦案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案件質量評查、涉案財物監管、案件信息公開、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等職責。統一組織司法規範化建設和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的應用管理和需求統籌。
檢務督察部。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承擔檢察官懲戒有關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檢察業務保障部。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工作的管理、指導,承擔有關案件的物證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等工作,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負責檢察信息化工作。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的指導,依法履行檢察輔助職責。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協調、指揮跨區域的重大警務活動。負責本院警務保障和機關的安全保衞工作。
檢察事務保障部。負責制定實施全市檢察機關財務和裝備規劃,編制市人民檢察院支出規劃和部門預決算。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派出機構的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2] 

山東省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

市城郊地區檢察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