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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

鎖定
山東省是孔孟之鄉,是龍山文化的發樣地,傳統文化和手工技藝底藴深厚,工藝美術歷史悠久、品種豐富、技藝精湛,享譽國內外,是中華民族優秀文化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彩陶黑陶青銅器刺繡琉璃、風箏等都有上千年甚至幾千年的歷史,百年以上的品種也有上百種,其中許多品種是中國傳統工藝美術的代表,是山東工藝美術地域性品牌和標誌性名片,承載着齊魯久遠的發展歷史和豐富的文化積澱,展現着齊魯手工技藝博大精深的文化內涵。 [1] 
中文名
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
外文名
Arts Association of ShanDong
成立時間
1998年
生產大省
山東省

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協會簡介

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於一九九八年經山東省民政廳批准成立,是我省工藝美術行業企業及從業者自願參加的行業自律組織,是中國工藝美術協會副理事長單位。ニ0一六年被山東省民政廳評為“中國社會組織評估等級4A”協會。協會下設陶瓷、琉璃、內畫、黑陶、魯硯、風箏、烙畫、軟裝、葫蘆、沙畫、桃木雕刻等十餘個專業委員會。 [2] 

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行業情況

目前,全省工藝美術行業有14個地市協會、15個專業委員會,覆蓋全部工藝美術大類;擁有中國名牌10個、山東名牌39個;中國馳名商標14個、山東省著名商標45個;國家級技術中心1個、省級技術中心13個;創建山東省工業設計中心2個;省級技師工作站2個;國家級工藝美術行業特色經濟區域和特色產業集羣17個、省級30個;已有國家命名的國家級工藝美術特色區域11個,還有一批歷史自然現成的特色產區,如平原、夏津的仿真植物、聊城的牛筋腰帶、東昌府的葫蘆工藝品、博興和鉅野的魯錦、鄄城發製品、曹縣的桐柳工藝傢俱、威海的地毯、楊家埠木板年畫等。
全省擁有亞太地區手工藝大師4位、中國工藝美術大師20位、中國工美行業藝術大師13位、山東省工藝美術大師366位、山東省工藝美術名人375位。我省工藝美術行業已經形成國家、省、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序列;高級、中級、初級工藝美術職稱序列;首席技師、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序列完善的人才梯隊,為行業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人才基礎。

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主要職責

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的主要職責是為工藝美術行業服務,受省政府主管部門委託,開展行業調查研究;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國內外文化和技術交流;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組織推薦中國工藝美術大師及國家級行業內有關榮譽稱號、山東省工藝美術大師等人選的申報工作;組織推薦工藝美術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藝美術專業技能人才和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等人選的申報工作;制定行業產品質量標準;開展工藝美術行業技能大賽活動;制定工藝美術保護辦法實施細則;推薦、評選命名國家級和省級工藝美術特色區域、工藝美術行業博物館;推薦國家和省級著名商標、名牌產品,牽頭制定產品標準;根據《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確定的職能,組織開展工藝美術行業管理等相關工作。
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將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提倡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熱情歡迎國內外從事工藝美術和民間工藝的人士與我們合作,共同促進山東省工藝美術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全稱為“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Arts Association of ShanDong",縮寫為AASD。
第二條 本協會是由全省工藝美術行業的企業、事業單位為主體、自願組成的跨地區、跨所有制、跨部門的非營利性社團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振興和發展山東省工藝美術行業,發揮政府和企業之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面向基層、企業和個體從業者,為全行業服務。努力提高工藝美術行業的科技和管理水平,促進工藝美術行業健康科學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設在山東省濟南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根據授權開展對行業基本情況的調查,向政府部門提出制定行業規劃、經濟立法、經濟技術政策等方面的建議。協助制定行業標準,對行業檢測、標準、信息等工作參與業務指導。
(二)推動本行業的科學研究、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在行業內推廣全面質量管理工作,對行業產品質量進行檢測。鑑定工藝美術珍品,對重要產品的認證和質量監督,並參與業務指導。發放生產許可證和出口產品質量許可證。
(三)推動《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保護辦法》的實施,協助傳統工藝美術保護主管部門做好傳統工藝美術的保護工作,接受政府委託,辦理傳統工藝美術保護工作的具體事務。
(四)組織行業經濟技術交流、人才培訓、國際合作和行業的人員出國學習考察。組織國內外產品展覽與展銷,為企業拓寬國內外市場,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五)對行業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的調整、原材料基地的建設、投資指南和科技發展指南的制定提出建議,對行業發展的重大基建、技改項目參與評估與諮詢。
(六)參加省內外及國際性專業會議和有關活動,組織會員單位商定行規、行約,並負責監督實施。推動行業內外多種形式的聯絡和聯合,協調行業內部和行業間的生產經營、技術合作等經濟活動。
(七)開展諮詢服務,出版會刊,加快對傳統工藝美術的宣傳推廣,蒐集分析國內外行業的經濟技術信息,開展市場預測,及時反映行業的重要情況,提出解決行業共性問題的建議。
(八)推動行業的增收節支和環保節能工作,發展工藝美術行業的公益事業。調解會員糾紛,協調行業關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九)協助傳統工藝美術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山東省傳統工藝美術產品的評審鑑定及管理工作。
(十)承辦政府職能部門和有關社會團體委託的其他有關事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組成部分。
凡從事工藝美術生產、銷售,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及科研、設計、教育、學校等有關單位或相關的社會團體等,承認本章程,提出書面申請,經協會資格審查批准,均可成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經理事會授權由理事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六)優先享用本協會出版的有關刊物、資料及提供的各項服務。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業務活動,完成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協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企業管理等方面的資料和經營管理經驗。
第十二條 申請入會或退會均須按本協會規定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予以警告、暫停行使會員權力或除名處分。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協會章程的,不履行義務,經批評無效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生效。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涉及改選換屆、人、財、物等重大事項決議的理事會會議,不得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期三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監事:
(一)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人數為1名,監事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二)理事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並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社會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四)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財務管理人員損害社會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社會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會費;
(二)社會各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 六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費。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認真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換屆或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7年11月24日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3] 

山東省工藝美術協會所獲榮譽

2021年9月18日,被文化和旅遊部認定為第五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