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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公安廳

鎖定
山東省公安廳是山東省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公安廳受省政府、公安部的雙重領導。各市、縣(縣級市、區)設有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現任領導:山東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兼督察長:李偉 [3]  [31] 
中文名
山東省公安廳
外文名
Department of public security of Shandong Province
辦公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經二路185號 [1] 
主管部門
省政府、公安部

山東省公安廳歷史沿革

1940年8月,制定了“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組織大綱”,選舉成立了全省統一的行政權力機關——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省戰工會設置政治、軍事、財政經濟、教育、民眾動員五個組,黎玉為首席組長,當時未建公安機構。
1941年3月,中共山東分局根據中央書記處“關於黨內政權工作部的性質與任務”的指示,決定在已建立民主政權的地區,縣以上黨委取消社會部,加強政府公安局的工作。山東分局和區黨委兩級社會部仍保留,對外稱公安處(局),對內稱社會部。
1941年3月24日,山東省戰工會建立山東省公安處,負責組織指導山東各抗日根據地的公安保衞工作。
1941年10月1日,山東省戰工會頒佈了“山東省公安局暫行條例”,規定省級設公安總局,同時頒佈了“山東省公安總局組織細則”。在省公安總局未組成前,暫由省戰工會公安處代行其職權。省戰工會公安處下設偵察、審訊、執行、教育、總務五個科,並設政治保衞連和偵察隊。 [21] 
1942年9月,山東分局為便於一元化領導,決定將省戰工會的“公安機關與軍區政治部保衞部門合併,並自地委、軍分區以上均照此辦法”,“縣以下地方武裝之鋤奸工作,歸到公安局”。中共山東分局社會部、戰工會公安處和山東軍區保衞部合併一起,一個機構三個名稱,對外統一稱山東省公安處。為適應軍事鬥爭,公安機關的日常工作歸軍區政治都領導。這一時期省公安處駐莒南縣十字路、大店一帶。 [21] 
1943年9月10日,山東省臨時參議會第一屆第二次議員大會決議,將“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改稱為“山東省戰時行政委員會”。行委會由黎玉任主任委員,戰工會的公安處改稱為行委會公安處,劉居英任行委會秘書長兼公安處長,蘇孝順任副處長,機構設置及科級工作人員變動不大。行委會公安處仍是黨、政、軍保衞組織合一的機構,直至抗日戰爭勝利。行委會公安處隨省軍區一起活動,流動性很大,先後駐過臨沭縣的三界首,日照縣的濤雒,莒南縣的十字路、大店、坪上和洙邊等地。
1946年2月27日,山東省公安總局在臨沂城(駐天主教堂內)正式成立,設秘書、人事教育、偵察、預審、治安、機關保衞、行政七個科,偵察、警衞兩個隊,一個警官學校。
1948年1月,山東省公安總局在渤海區參加並領導山東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集訓,即“華東建設大學第二分校”。校委會下轄四個大隊、一個教導團。
1948年8月,李士英帶領一部分幹部做接收濟南的準備工作。
1948年9月初,山東公安總局科長王健、叢桂滋帶領公安總局工作人員,遷往臨朐縣,10月遷往益都,與華東局社會部聯合辦公。
1949年3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委員會及山東省臨時參議會駐會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會議決定改山東省公安總局為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安廳。
1949年4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公安廳遷駐濟南市經二路l85號(即現駐址)。 [21] 

山東省公安廳主要職責

(一)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公安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領導和指揮全省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省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省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並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組織、指導全省公安機關督察工作;負責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公安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四)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和特大經濟犯罪案件。
(五)負責全省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羣體性事件;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治安保衞工作。
(六)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下級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山東省看守所。
(七)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務;按規定承擔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省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和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九)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標準,擬訂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警用航空建議、運行和管理。
(十)組織、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省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承擔省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公安機關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衞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我省公安機關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及港澳台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山東省公安廳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處、組織教育處、基層工作處、宣傳處、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財務稽核處、警務保障部、國際合作處、研究室、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處、指揮中心、警務督察總隊、經濟犯罪偵查總隊、治安警察總隊、監所管理總隊、出入境管理總隊、法制總隊、信息通信處、信訪處、禁毒總隊、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總隊。 [29] 

山東省公安廳直屬機構

刑事偵查總隊、交通警察總隊、森林警察總隊、車輛管理所、看守所。 [29] 

山東省公安廳事業單位

科技安全中心、物證鑑定研究中心、證件製作中心、綜合訓練基地、警犬訓練基地。 [29] 

山東省公安廳歷史進程

1941年3月24日,山東省戰時工作推行委員會公安處正式設立,標誌着山東省公安廳成立。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第一個省級公安機關。

山東省公安廳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20日,山東省公安廳審計處獲“全國內部審計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 
2021年6月,山東省公安廳政治安全保衞總隊黨委被授予“山東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5]  11月,山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三支隊(維護穩定與執法辦案指導支隊),入選平安中國建設先進集體推薦對象名單。 [6] 
2021年12月,山東省公安廳禁毒總隊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 [7-8] 
2021年12月,山東省公安廳海岸警察總隊被農業農村部通報表揚為“中國漁政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成績突出集體。 [9] 
2022年2月,山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四支隊被通報表揚為2021年山東省防汛抗洪表現突出集體。 [10] 
2022年4月,山東省公安廳食藥環偵總隊二支隊被擬表彰為全國公安機關愛民模範集體。 [11] 
2022年9月,山東省公安廳疫情防控專班被授予山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12-14] 

山東省公安廳現任領導

李偉:山東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兼督察長。 [4]  [15-16]  [32] 
張月波,山東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廳長(正廳級)。 [30]  [34] 
紀勇,山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特勤局黨委書記、局長(正廳級)。 [17] 
槐國棟,山東省公安廳一級巡視員 [18]  、省禁毒委副主任 [20]  、省禁毒辦主任 [19] 
李祝羣,山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22] 
修春清,山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一級巡視員。 [23-24]  [36] 
申延軍,山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5-27] 
戚思宇,山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33-34] 
王海防,山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副廳級)。 [28] 
宋軍,山東省公安廳黨委委員、省紀委監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監察組組長、二級高級監察官。 [34] 
叢林,山東省公安廳反恐專員(副廳級,試用期一年)。 [35] 

山東省公安廳辦公地址

地址:中國山東省濟南市經二路185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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