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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縣農業農村局

鎖定
屯昌縣農業農村局是屯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屯昌縣農業農村局
局    長
方冠第

屯昌縣農業農村局歷史沿革

2019年2月20日,屯昌召開全縣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全面動員部署屯昌縣機構改革工作。按照《屯昌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屯昌縣農業農村局。 [1] 

屯昌縣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屯昌縣農業農村局局長:方冠第 [3] 

屯昌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三農”、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農業、農村、水務工作政策規定和發展規劃,研究推進農業、農村、水務改革,提出全縣落實鄉村振興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三農”、水務工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組織起草涉農、涉水相關政策制定。監督管理農業綜合執法。
(三)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全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等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創新創業工作。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協調組織開展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和水務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農墾體制改革。監督管理南繁工作。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業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
(八)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灘塗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創建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和地方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本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推動創設海南特色農產品期貨品種。
(十二)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和組織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重要河湖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編制縣級水資源保護相關規劃。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城鄉供水節水、排水防澇、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城鄉供水價格核定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水務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和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權限組織審查、審批水務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十六)指導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牽頭負責全面實施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指導、監督縣內重要江河湖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七)指導農村水利和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縣級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依法負責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城鄉供排水行業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協調水事糾紛,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牽頭開展農業、水務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承辦具體的農業、水務的交流合作事務和項目。
(二十二)強化農業、水務相關單位的職能工作統籌,加強對下屬事業服務單位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
(二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羣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權限,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支水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食品安全。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關於自然災害防救。
(1)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負責其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颱風、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屯昌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佈森林火險、火災信息;負責提出全縣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使用。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依法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勘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4)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級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屯昌縣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督查督辦、建議提案辦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協調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組織指導農墾體制改革。牽頭承擔農業農村、水務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牽頭協調局機關、所屬單位和農業、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放管服”、政務服務、營商環境建設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幹部培訓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擬訂機關和系統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水務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農村經濟事業管理室(行政審批室)。提出鞏固完善全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各類龍頭企業、農業園區的審核、申報、監管工作。牽頭推動特色小鎮建設、美麗鄉村建設。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發展鄉村旅遊。指導管理農業、水務綜合執法體系建設,負責執法監督。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農業農村、水務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三)計劃財務室。提出扶持農業農村、水務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水務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建設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參與起草全縣涉農的財税、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規劃,並協助組織實施。負責審計部門(含所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本省和本縣重大政策措施情況,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業務計劃執行,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政府釆購以及重大投資活動;負責審計機關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負責人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承擔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協助辦理審計機關委託的審計事項。
(四)鄉村產業發展室(農村社會事業促進室)。起草全縣農業農村、水務經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熱帶特色現代高效農業、水務行業發展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承擔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建設等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休閒漁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牽頭負責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
(五)農業科技和市場推廣室。負責推動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牽頭建設生態循環農業示範縣。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農產品運銷工作。提出重要農產品的流通及價格調控政策建議,起草重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漁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各類農產品交易會。組織實施農業招商工作。組織農業科技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起草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工作。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工作,指導農機作業安全。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化產品進行調查,指導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室。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有機食品、綠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的開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雙打工作
(七)種植業管理室。起草全縣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農業資源開發利用。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佈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指導縣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的有關事宜,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配合縣“菜籃子”辦協調蔬菜生產相關工作。
(八)畜牧獸醫與漁業室。起草全縣畜牧業、漁業、飼料(草)業、畜禽屠宰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畜牧業、漁業和飼料(草)業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畜禽標準化生產和規模化飼養。監督管理畜禽屠宰、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負責本縣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縣內動物疫病防疫檢疫管理工作。推進水產健康養殖,指導水產養殖產業發展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漁業捕撈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指導養殖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及推廣。制定水產養殖技術培訓計劃。組織實施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水產種苗保護和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縣內漁業、漁民管理工作。
(九)農田建設管理室。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水資源管理室(河湖管理室)。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相關規劃。參與水資源保護相關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縣級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縣級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縣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河口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採砂工作,指導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十一)建設運行管理與水旱災害防禦室。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運行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按權限負責水庫、水閘、堤防及江河治理項目的的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竣工驗收。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實施中央、省、縣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城鄉供水節水、排水防澇、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城鄉供水節水、排水防澇、污水處理及再生水利用、黑臭水體治理、市政消火栓等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參與城鄉供水和污水處理價格核定工作。指導城鄉供水和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水庫運行相關規程、預案、方案,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 [2] 
中共屯昌縣委辦公室 2019年3月26日印發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