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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縣民政局

鎖定
屯昌縣民政局(以下簡稱縣民政局)是主管全縣民政事務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2] 
中文名
屯昌縣民政局
辦公地址
屯昌縣昌盛二路
性    質
屯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屯昌縣民政局發展歷史

2019年2月20日,屯昌召開全縣機構改革動員大會,全面動員部署屯昌縣機構改革工作。按照《屯昌縣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屯昌縣民政局。 [1] 

屯昌縣民政局現任領導

屯昌縣民政局局長:曾令軍 [3] 

屯昌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縣委、縣政府的決策部署和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民政工作政策規定和發展規劃,研究推進民政工作改革,研究提出全縣民政事務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三)依法對本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四)統籌本縣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五)指導本縣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區劃、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置及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八)組織實施殯葬管理政策和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本縣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開展收養登記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聯繫屯昌縣慈善總會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 

屯昌縣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行政文秘崗。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財務資產、安全應急、信訪、接待及後勤保障服務等工作,協助做好內部審計;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內部督查、信息宣傳等工作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的建設、紀檢、意識形態、機構編制、人事、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教育培訓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和縣政協委員提案;擬訂和實施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做好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社會救助崗。
負責擬定全縣社會救助工作相關規定、工作制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組織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實施情況;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政策法規宣傳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工作;負責全縣社會救助統計彙總、檔案管理和信息網絡建設;負責全縣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社會福利崗。
    研究提出全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規定和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工作。
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監督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指導全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婚姻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的辦理;負責全縣婚姻登記檔案的管理;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全縣殯葬管理和推動殯葬改革工作;負責殘疾人補助發放和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慈善事業發展和全縣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本級福利彩票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工作。
(四)基層組織崗。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自治建設。
負責辦理審批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設立、變更和註銷登記;負責全縣性社團和縣屬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的年度檢查;監督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基金會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民辦非企業或基金會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負責全縣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鄉鎮行政界線勘定、管理和邊界爭議的調查、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全縣路標、村牌設置、安裝和地名收集整理、編錄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