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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縣自然資源局

鎖定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根據《中共三明市委辦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尤溪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辦發〔2018〕37號)和《中共尤溪縣委辦公室、尤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尤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尤委辦發〔2018〕16號)精神,尤溪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尤溪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新喜 [2] 
中文名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
外文名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of Youxi County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現任領導
吳新喜 [2]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授權,履行全縣範圍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全縣範圍內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
(二)負責全縣範圍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佈。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範圍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應用。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範圍內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研究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脱貧攻堅等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建立和動態監測監管。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參與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佈局。
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指導、監督有關城鄉規劃領域違法建設的處置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查、審核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的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我縣重大備選項目。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和實施我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全縣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全縣廣義地質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全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地圖管理。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應用。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有關工作。
(十四)監督檢查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具體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職能轉變

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1]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職責分工

 1、關於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勘界定標、管控政策。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後的相關監管工作。
 2、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縣水利局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縣林業局組織開展有關森林、草原、濕地動態監測與評價,實施全國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尤溪縣清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以森林經營和保護為目的的林業專業調查,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和森林資源作業設計調查。
 3、關於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佈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4、關於城市地下空間開發、村鎮建設等職責分工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的規劃管理、村鎮規劃的編制管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工程建設、村鎮建設的管理。
 5、關於煤礦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認定取得采礦許可證範圍內的違法生產、非法掛靠、一證多井、落後生產能力和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礦井,加強對地方煤礦企業安全和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的日常監管,及時依法查處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對存在重大隱患礦井依法作出停產整頓、停止施工的指令;對地方煤礦企業從業人員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認定無證開採、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加強煤礦採礦秩序的監管,及時對非法開採組織鑑定,及時依法查處無證開採、超越批准的礦區範圍採礦等非法違法開採行為。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和指導、協調、督促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公安局負責加強對煤礦企業民爆物品的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的監管,嚴禁向非法煤礦批供民爆物品;對停產整頓的礦井根據整改需要實行限量供應民爆物品;負責維護礦井關閉現場秩序,收繳關閉礦井民爆物品,註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依法查處煤礦企業非法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權益,嚴禁強令勞動者超時限作業,嚴禁婦女從事井下作業。國網尤溪供電公司負責加強對煤礦企業供電管理,嚴禁向非法煤礦供應電力;負責切斷關閉礦井供電電源,拆除供電設施,查處地方供電部門向非法煤礦供電行為。
 6、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尤溪縣行政區劃圖。
 7、與縣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和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佈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商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財務與資金運用股)。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政務信息、效能建設、安全保密、機要檔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機關後勤保障管理。組織辦理有關縣人大代表建議、縣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脱貧攻堅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作。組織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隊伍建設,承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相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入、全縣自然資源出讓收益的收繳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各項經費使用計劃、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工作。監督檢查局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
(二)法規監察股(審批審核股、信訪辦公室)。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政策研究,起草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政策規定。負責局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審查、修改有關部門提出的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有關政策、規定。承擔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組織編制全縣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開展相關問題調查研究。
承擔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綜合統計工作。協調全縣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承辦重大自然資源違法案件和重大信訪舉報件查處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自然資源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全縣村級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環保協管員隊伍建設。承擔檢查指導土地礦產衞片執法工作。組織協調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監管工作,負責擬訂部門權責清單,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相關行政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的審核工作,承擔與縣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的審核工作,組織相關股室對審批服務事項實施會審等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與登記股(不動產登記局)。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建立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開展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統一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擬訂並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應用的制度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及登記資料管理工作,按權限辦理縣級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調處縣級確權登記範圍的重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糾紛。
(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與開發利用股。負責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及考核評價監管。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指導有關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政策和標準。負責全縣建設項目土地供應和批後監管工作。擬定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管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測、調控和監管。負責建立全縣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價評估工作的管理。
(五)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和維護等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區域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重大專項規劃。負責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
指導編制、審核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等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縣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詳細規劃編制、審查、報批、備案和維護等工作。定期組織詳細規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負責行業部門編制的專項規劃銜接、協調工作。組織縣城區景觀風貌專項規劃和重要地段城市設計編制、報批工作,負責重要地段建築景觀風貌專項審查工作。
組織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築方案的評審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規劃驗線和竣工規劃條件核實。指導縣城鎮開發邊界外的鎮(鄉)、村莊規劃編制。開展全縣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縣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區域協同發展的規劃工作。參與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承擔尤溪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規劃管理與用途管制股。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制度規範、技術標準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組織落實全縣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縣規劃實施管理地方標準的研究、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開展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
(七)地災防治與生態修復股。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組織開展全縣山、水、林、田、湖、草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山生態修復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臨時用地復墾、災毀土地復墾、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落實有關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負責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具體工作。
配合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負責擬訂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標準,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配合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地質災害點搬遷工程,組織重大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監督管理全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八)耕地保護監督股。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補劃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全縣耕地佔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整治補充耕地。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九)礦業權管理股。負責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實施礦業權設置方案,管理全縣礦業權市場。依法辦理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調處全縣重大礦業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戰略、政策、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
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開展礦業權人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統計和信息發佈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的管理。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實施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依法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以及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等廣義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調管理省級地質勘查專項資金項目以及省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市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股。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專項規劃、計劃。組織實施縣級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指導地理空間框架建設與更新。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負責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測繪活動、測繪成果質量,負責測繪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監督實施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負責全縣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承擔本縣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審批。 [1]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

縣自然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規劃師(副科長級)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退一收一)。 [1]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新喜 [2]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科級):鄭亨城、謝周相 [2]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玉鳳、陳雲 [2]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尤溪縣紀委駐尤溪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組組長:蔣宗葉 [2] 
尤溪縣紀委駐尤溪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組副科長級幹部:範兆凱 [2]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主任科員:賴詩豐 [2] 

尤溪縣自然資源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尤溪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