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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

鎖定
《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1976年6月修訂的法規。
中文名
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 [2] 
修訂時間
1976年6月
修訂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測繪總局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 [1] 

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總則

第一條 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的主要用途:
(1)作為用漢語拼音字母拼寫少數民族語地名的標準;
(2)作為地圖測繪工作中調查記錄少數民族語地名的記音工具;
(3)作為漢字音譯少數民族語地名定音和選字的主要依據;
(4)為按照字母順序統一編排我國地名資料和索引提供有利條件
第二條 音譯轉寫法限用《漢語拼音方案》中的二十六個字母,兩個有附加符號的字母和一個隔音符號,為了使轉寫和記音比較準確,音節結構可以不受漢語普通話音節形式的限制,隔音符號可以在各種容易混淆的場合應用,記音的時候附加可以加在特定的字母上面代表特殊語音。
少數民族文字用拉丁字母的,音譯轉寫以其文字為依據。跟《漢語拼音方案》中讀音和用法相同和相近的字母,一律照寫;不同或不相近的字母分別規定轉寫方式,文字不用拉丁字母的,根據文字的讀音採用相應的漢語拼音字母表示。沒有文字的,根據通用語音標記。
第三條 特殊的地名參照下列辦法處理
(1)慣用的漢字譯名如果是一部分意譯,起音譯部分根據音譯轉寫法拼寫,意譯部分按照漢字讀音拼寫。
(2)慣用的漢字譯名如果是節譯,可以斟酌具體情況,有的按照原名全稱音譯轉寫,有的按照節譯的漢字讀音拼寫。
(3)漢字譯名如果原先來自少數民族語,後來變成漢語形式並且已經通用,可以按照漢字讀音拼寫,必要時括注音譯寫的原名。
(4)其他特殊情況具體斟酌處理。 [1] 

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幾種音譯轉寫法

先制定幾種少數民族語地名的音譯轉寫法。 [1] 

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維吾爾語

(詳見圖片)
維吾爾語 維吾爾語 [1]
説明:
(1)維吾爾語地名的音譯轉寫,以《維吾爾語新文字方案》拼寫的地名為依據。
(2)音譯轉寫的漢語拼音字母有無符和加符並列的,一般拼寫用無符字母,地名記音用加符字母。 [1] 

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蒙古語

(詳見圖片)
蒙古語 蒙古語 [1]
説明:
(1)蒙古語地名的音譯轉寫,以書面語和口語通用相結合的習慣讀法為依據。
(2)蒙古語元音的長短,一般拼寫不分,地名記音中長元音用雙字母表示。
(3)音譯轉寫的漢語拼音字母有無符和加符並列的,一般拼寫用無符字母,地名記音用加符字母。 [1] 

少數民族語地名漢語拼音字母音譯轉寫法藏語

(詳見圖片)
藏語 藏語 [1]
有*符號的字母,不加前置或上置字母時都讀作吐氣的,否則都讀作不吐氣的。
説明:
(1)藏語地名的音譯轉寫,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藏語廣播的語音為依據。
(2)藏文的同音異體字較多,本表不一一列出。
(3)字母R和【略】在音譯轉寫時,均做零聲母處理。
(4)前置字母【略】、R或上置字母【略】使前一音節增加鼻音韻尾或使前一音節的元音鼻化時,都按實際發音情況拼寫。鼻化元音[a][o][u]分別用漢語拼音方案中的韻母an,on,un表示。
(5)音譯轉寫的漢語拼音字母有無符和加符並列的,一般拼寫用無符字母,地名記音用加符字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