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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室山禪宗書畫院

鎖定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 [1]  ,於2015年8月25日,由位居少室山陽的河南省登封市少室寺籌建成立,其宗旨是“傳承禪宗文化,發展佛教藝術”。
中文名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
成立時間
2015年8月25日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機構介紹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於2015年8月25日,由位居少室山陽的河南省登封市少室寺籌建成立,其宗旨是“傳承禪宗文化,發展佛教藝術”。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河南分院

為了推動佛教藝術發展,促進禪宗文化交流,達到“以筆為媒,引人向善”之目的,2017年6月4日,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河南分院在鄭州揭牌成立。 [2] 
登封少室寺住持、少室山禪宗書畫院院長釋德政禪師為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河南分院揭牌並頒發聘書。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河南分院任命都安居集團董事長吳晉華擔任院長。 [3] 
河南分院組織架構
名譽院長:李存立、王叢江
院長:吳晉華
副院長:方鐵、安子、杜超敏、王景武、李駿、杜會斌、羅長安、李侖、馬學民、肖素蘭、嚴冰等
秘書長:屠玉峯 [3]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河南分院院長吳晉華(左一)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河南分院院長吳晉華(左一)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規章

左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副院長行煌居士——孫曉崗、右少室寺釋德政 左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副院長行煌居士——孫曉崗、右少室寺釋德政
第一章 總 則
左一書畫院常務副院長王蔚波(行聞)、右一副院長鬍金全(行鑫) 左一書畫院常務副院長王蔚波(行聞)、右一副院長鬍金全(行鑫)
左一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副院長盧屹 左一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副院長盧屹
右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副院長行烙居士——於順生、行峯、釋德政 右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副院長行烙居士——於順生、行峯、釋德政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規章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規章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規章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規章
第一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屬於登封市少室寺依法設立的二級機構。
第二條、宗旨:“傳承禪宗文化,發展佛教藝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三條、 開展佛教書畫藝術交流,促進禪宗書畫文化發展。
第四條、 舉行佛教藝術創作比賽,承辦佛教禪宗書畫藝術展,。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設院長一名由設立該書畫院的登封市少室寺住持兼任,執行院長一名,副院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 。
第六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設院務管理委員會,院務管理委員會由院長、秘書長、執行院長和副院長組成。院務管理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書畫交流活動計劃;
(二)決定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三)決定修改少室山禪宗書畫院規章;
(四)決定吸納或解聘畫師。
第七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每年可召開一次全體成員會議。會議的任務:討論和決定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活動安排及相關重大事宜。
第八條、中華禪宗書畫院設立下列辦事機構:秘書處、展覽部、對外聯絡部、藝術交流中心。
第四章 負責人
第九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秘書長為書畫院負責人。
第十條、負責人是由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成員推薦或選舉產生,由院長任命。
第十一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有關會議;
(二)代表少室山禪宗書畫院簽署有關文書;
(三)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成員是由本人自願申請,經院務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方可成為正式成員。
第十三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正式成員享受以下權利:
(一)有權參加少室山禪宗書畫院組織的相關活動;
(二)有權參加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成員會議,討論研究少室山禪宗書畫院重大事宜;
(三)有權瞭解少室山禪宗書畫院的各項管理情況;
(四)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正式成員可優先將自己優秀作品參與到少室山禪宗書畫院舉行展覽活動中。
(五)重要成員(有重大貢獻者)可獲得“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榮譽院士”稱號,並可以此名譽參與社會各項藝術活動。
第十四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成員的義務:
(一)書畫師有義務積極參加少室山禪宗書畫院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
(二)每年每位書畫師有義務按自己承諾為書畫院捐贈書畫作品。
第十五條、在聘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書畫師,拒不履行自己承諾捐贈作品者,將視為自動退院,由院務管理委員會研究並予以解聘。
第六章 資金來源、管理及使用
第十六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經費來源:
少室山禪宗書畫院的全部經費來源,均由設立該書畫院的登封市少室寺全額撥付。
第十七條、所有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第十八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登封市少室寺的撥付資金全部用於該書畫院的運行和發展。
第十九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換屆或更換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登封市少室寺的財務審計。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條、對少室山禪宗書畫院章程的修改,須經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全體成員會議表決通過,報登封市少室寺批准後方予執行。
第二十一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修改章程,須在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全體成員會議通過後十五日內,由秘書長報經登封市少室寺審查同意後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資產處理
第二十二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撤銷的,由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全體成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散: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單位無法繼續開展書畫交流活動;
(二)少室山禪宗書畫院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三)少室山禪宗書畫院宣告解散。
第二十四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解散前,須在登封市少室寺指導下,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對外開展活動。
第二十五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經登封市少室寺審查同意、辦理撤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二十六條、少室山禪宗書畫院解散後剩餘財產,歸登封市少室寺所有。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章經2015年8月25日少室山禪宗書畫院首次成員會議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規章最終解釋權屬於設立少室山禪宗書畫院的登封市少室寺。
登封市少室寺
2015年8月25日
作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