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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捐贈

鎖定
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所得税法》有關規定,企業對外捐贈資產,包括捐贈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應按正常會計處理要求核算,待計算企業應納税所得額時,再按計算的會計利潤根據税法要求調整應納税所得額,計算企業所得税。企業對外捐贈資產分為捐贈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兩種情況。不論企業對外捐贈何種形式的資產,一律作為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賬户。
中文名
對外捐贈
法    律
《企業所得税法》
類    別
捐贈貨幣性資產

對外捐贈會計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 —對外捐贈 1070000
貸:庫存商品 900000
應交税費—— —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 170000
捐贈外購材料企業捐贈外購材料的會計處理與捐贈自產商品的會計處理最大不同就在於增值税的處理。企業捐贈外購材料屬於改變材料用途,外購材料的增值税不得抵扣,應將原已計入進項税額的增值税通過“應交税費—— —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賬户和材料成本一併轉入“營業外支出”賬户。
例3 2008年度,甲公司將材料一批通過非營利組織捐贈給災區,材料實際成本50萬元,同類材料在公開市場的不含税售價50萬元,適用增值税税率為17%。另外,甲公司還以支票一張,直接捐款給某村小學5萬元。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對外捐贈 635000
貸:原材料 500000
應交税費—— —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轉出) 85000
銀行存款 50000
捐贈固定資產等非流動資產企業對外捐贈屬於增值税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後購進的固定資產,應注意在捐贈時按公允價值計算其增值税。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增值税銷項税額之和計入“營業外支出”賬户。
例4 2008年度,乙公司通過慈善總會向災區捐贈設備一台,原值30萬元,累計折舊5萬元,公允價值30萬元,適用增值税税率為17%。有關分錄如下:
1。註銷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清理250000
累計折舊 50000
貸:固定資產3000002。
捐贈固定資產:
借:營業外支出—— —對外捐贈 301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250000應交税費—— —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51000

對外捐贈貨幣性資產

企業以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捐贈,直接作為營業外支出處理。這裏需要説明的是,不論企業是直接捐贈給慈善總會、紅十字會等非盈利組織或縣級以上政府部門,還是捐贈給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其會計處理都是一樣的。所不同的是,對於符合《企業所得税法》有關捐贈資產扣除規定部分,即規定所進行的捐贈額在年度利潤的12%以內的,可 以税前列支,在納税申報時進行納税調整;否則,不予納税調整。
例1 2008年度,乙公司通過慈善總會向災區捐款15萬元,通過縣政府教育局向某農村小學捐款5萬元,均以支票付訖。有關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對外捐贈 20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0

對外捐贈非貨幣性資產

捐贈庫存商品企業以自產產品捐贈活動不是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不存在現金流入條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 —收入》規定的收入確認標準,不應作為收入處理;税法則要求視同銷售處理,因而應在年末進行納税調整。企業以自產產品對外捐贈時,一般納税人按商品的公允價值計算應交納的銷項税額,按商品實際成本,貸記“庫存商品”賬户,按計算的銷項税額,貸記“應交税費—— —應交增值税(銷項税額)”賬户,按庫存商品成本與銷項税額之和,借記“營業外支出”賬户。
例2 2008年度,甲公司以自產產品通過非營利組織捐贈給災區,自產庫存商品品實際成本90萬元,同類產品在公開市場的不含税售價100萬元,適用增值税税率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