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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合作辦學

鎖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規定: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中國境內合作舉辦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中文名
對外合作辦學
條    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類    型
中國境內合作中國主要招生對象
相關協議
學校通過高考錄取的學生

對外合作辦學相關協議

學校通過高考錄取的學生,無須出國,在本校學習,由外國大學按照該校有關專業的教學模式、教學方法、課程體系提供全部核心課程教材,由合作雙方共同培養,考試合格的學生可以獲得本地畢業證書,在完成了相關專業的實踐課程以後,同時可以獲得外國相關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
學生是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最直接的受益者。國外原版英語教材的引進,外籍教師的教學,使學生英語應用能力得到很大的提高;實訓教材的引進,對最新行業知識和生產技能接觸和了解機會的增多,使學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得到增強;學生國外學位證書的獲得,學生綜合能力的培養,又為學生的成功就業甚至到國外發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間。 [1] 
對外合作辦學屬於公益性事業,是中國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規範辦學、依法管理、促進發展的方針。國家鼓勵引進外國優質教育資源的中外合作辦學。中外合作辦學者、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受中國法律保護。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依法自主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中外合作辦學必須遵守中國法律,貫徹中國的教育方針,符合中國的公共道德,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中外合作辦學應當符合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保證教育教學質量,致力於培養中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各類人才。中外合作辦學者可以合作舉辦各級各類教育機構。但是,不得舉辦實施義務教育和實施軍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質教育的機構。外國宗教組織、宗教機構、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職人員不得在中國境內從事合作辦學活動。

對外合作辦學發展情況

· 從 90 年代初開始至今,經歷了近 10 年的發展歷程。截至 2002 年底,全國共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 712 個,覆蓋了 28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 從地域分佈看,相對集中在上海、北京、山東、江蘇、廣東等經濟、文化較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的大城市;
· 從合作對象看,外方合作者主要來自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法國、英國等經濟發達、科技及教育先進的國家和地區;中合作者如北大、清華、復旦、同濟等名牌大學;
· 從辦學層次看,跨越從幼兒教育到博士的各個學歷層次;
· 從專業分佈看,開設工商管理類專業的機構和項目居多,大約佔 36% 左右
對外合作辦學特點:學費偏高。一般超過三類本科院校收費標準(收費標準趕超三本)。至於畢業後出國留學更是十分艱難。語言考級是必不可少,資金更是問題。建議一般家庭跟三類本科院校比較後再做打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