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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鎖定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是指具有“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 新穎化”特徵的中小企業,企業規模必須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定。 [1]  [5] 
中文名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專業特點
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 新穎化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首次提出

2012年4月26日,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 號) [2]  ,首次提出“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指導意見

2013年6月2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在上海召開座談會,對11個省市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工作進行調研。進一步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加大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工作力度,交流經驗,聽取建議。 [3] 
2013年7月16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明確提出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及推進措施。 [1]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涵義

“專”,即專業化。是指採用專項技術或工藝通過專業化生產製造的專用性強、專業特點明顯、市場專業性強的產品,其主要特徵是產品用途的專門性、生產工藝的專業性、技術的專有性和產品在細分市場中具有專業化發展優勢。
“精”,即精細化。是指採用先進適用技術或工藝,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過精細化管理,精心設計生產的精良產品,其主要特徵是產品的精緻性、工藝技術的精深性和企業的精細化管理。
“特”,即特色化。是指採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研製生產的,具有地域特點或具有特殊功能的產品,其主要特徵是產品或服務的特色化。
“新”,即新穎化。是指依靠自主創新、轉化科技成果、聯合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式研製生產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其主要特徵是產品(技術)的創新性、先進性,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較高的附加值和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