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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都縣財政局

鎖定
根據《中共寧都縣委辦公室寧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寧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寧辦發﹝2019﹞2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寧都縣財政局是縣政府主管財政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寧都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寧都縣財政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所屬部門
寧都縣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寧都縣

寧都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税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各項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税發展戰略,擬訂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措施。
(二)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規定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等非税收入進行管理;監督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四)組織制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全縣國庫集中收付業務,按規定開展財政國庫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五)負責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訂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六)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訂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參與制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負責辦理和監督縣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制訂縣本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預算審查、結算管理工作。
(八)編制縣本級土地出讓收支年度預算,監督管理土地出讓收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土地收儲和土地出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在寧都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擬訂財經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研究制訂財經監督檢查的工作規劃與強化財經監督檢查的措施;監督財税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縣財經監督檢查工作,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組織預算部門編制部門預算建議計劃、預算績效説明書和對績效預算草案進行審查和預期績效評估;具體組織本級績效預算的執行,並對預算的執行進行績效監督檢查和控制;負責審查本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批覆部門。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寧都縣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全局有關會議組織、文件起草、文電處理、接待、信訪、保密、調研、宣傳、辦公自動化、文書檔案工作;負責財政局機關及財政系統目標管理和考評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所屬有關事業單位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通訊,供電、供水、衞生、綠化、保衞工作;承擔局機關國有資產、基建,住房基金及其他有關管理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勞動關係協調等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職工的教育培訓計劃,做好財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牽頭組織本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二)綜合規劃股(會計管理股)。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收支辦法;擬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彩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非税收入票據的使用;管理住房公積金預算資金,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配套資金核算、撥付、清算等工作;負責廉租房租賃補貼資金的管理、發放及監管等工作;負責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棚户區改造、國有林場、墾區等危舊房改造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國有公房出售收入資金管理工作。統一津貼、補貼、獎金的發放政策。負責貫徹各項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的落實情況;負責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落實工作,加強全縣會計人員會計電算化培訓工作;負責註冊會計師、會計專業資格考試用書的徵訂及考試報名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貫徹實施會計法規、準則和制度。
(三)預算股(條法税政股、政府債務管理股)。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預算執行工作,彙總、編制年度縣本級預算草案;預測財政收支及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彙總全縣年度預決算;管理預算內總指標,統一辦理預算調整和年終決算的有關結算事宜;編制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計劃;彙總,審查、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擬訂全縣財政分配辦法;負責縣對鄉鎮財政的轉移支付工作;承擔縣本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加強財政資金統籌使用管理,統籌管理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決算執行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負責編制中期財政預算。負責執行税收政策和財税法規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日常工作;根據政府財力情況提出本級政府性債務年度總體規模的意見建議,對全縣債務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動態管理和風險監控,承擔本級政府債務監督管理的具體職責;組織實施地方政府債券申報、兑付工作。擬訂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制訂、實施有關利用外債的財務辦法及實施細則;管理外國政府和外資銀行在本縣貸款項目的有關業務、負責全縣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轉貸、資金髮放、還本付息、統計監測、監督檢查貸款項目資金的使用及指導,督促項目單位做好項目的評價和總結等工作。
(四)國庫股(政府採購辦)。組織縣本級預算的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編制全縣、縣本級財政收支旬、月報,反映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縣本級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股室對縣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進行檢查和監督;組織執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户設立審批;負責全縣財政資金調度;負責與審計的聯絡協調工作;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組織縣本級財政決算彙編工作,彙總縣級部門決算,編制年度縣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審核、彙總編制全縣財政決算;負責擬訂全縣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的實施辦法,研究解決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貫徹落實政府採購的有關政策,結合本縣實際,制訂縣級政府採購辦理程序、制度和實施辦法;擬訂上報縣本級政府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投標採購範圍的限額標準。根據預算安排,編制縣級政府採購的年度計劃,負責政府採購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和統計評價分析,並對本級政府採購資金運行和執行情況,進行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控制。指導全縣各部門的採購行為,合理有效地調配財政資金,擴大政府採購範圍,科學合理地壓縮公用支出,最大限度地節約財政資金。負責政府採購事務的協調管理、檢查監督及投訴受理。
(五)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負責管理行政、公檢法、武警部隊、社會團體等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性資金;負責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財務管理制度;擬訂全縣行政和事業單位支出政策,提出優化支出結構和政策建議;建立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預算執行分析制度,及時、全面掌握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經費執行情況,為制訂相關政策提供依據;審核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經費的年度預決算,指導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做好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管理教科文體等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性資金;對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做好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
(六)經濟建設股。負責管理發改、工信、商務、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交通、住建、城管等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性資金;對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審核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做好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管理縣本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牽頭與縣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參與投資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的研究,參與全縣年度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劃的編制和中長期投資計劃的研究制訂;協助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發改等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
(七)社會保障股。負責管理人社、民政、退役軍人事務、衞健等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性資金;會同有關方面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做好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
(八)農業股(扶貧股)。負責管理農業、林業、水利等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政性資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支農政策;審核上述部門及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做好對口部門及所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財政扶貧政策;開展全縣財政涉農扶貧資金統籌整合工作;制訂和完善財政涉農扶貧資金統籌整合方案及管理辦法等制度文件,做好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的管理工作;做好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工作;配合扶貧辦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九)鄉財股。指導全縣鄉鎮財政工作,研究擬訂鄉鎮財政管理的有關制度和管理辦法;對各鄉鎮財政所科學化精細化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對鄉鎮財政資金的申撥進行審核和監督管理,並定期做好與國庫對賬工作;負責全縣的財政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工作,參與全縣的農村綜合改革統籌協調工作。
(十)國有資產管理股。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參與制訂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措施,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制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備標準;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縣屬國有資產產權和股權的監督管理;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及國有資本金管理;監繳國有資產收益;組織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和合規性審核;參與企事業改革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化管理的有關事項;負責縣直單位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擬訂和執行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數據庫,為編制縣級預算提供信息數據支持;組織協調公共資源統計信息網絡建設工作;擬定和執行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清產核資工作;參與國有企事業單位改制、清算、設立、撤併等涉及國有資產的相關工作;監管縣城投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等國有企業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工作。
(十一)基本建設股。負責研究擬定並組織執行全縣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縣本級重點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參與縣本級重點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參與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監督縣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負責制訂和實施政府投資項目概預(結)算、決算審查操作規程。
(十二)監督評價股(監審股、績效管理股)。根據上級有關財經監督政策,制訂本縣財經監督檢查實施辦法,監督檢查縣直各部門、各單位執行財經紀律的情況;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牽頭組織對行政、企(事)業單位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和案件;提出改進和完善財經監督的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的財經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和統計報表的彙總分析。擬訂本級財政監督內部管理制度和辦法,監督財政部門內部執行財税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參與財政預算和績效管理,監督財政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國庫業務;查處財政系統違反財政紀律案件,接受對財政系統的投訴舉報;負責局機關及系統的內審工作。組織對預算部門編制部門預算建議計劃、預算績效説明書和績效預算草案進行審查和預期績效評估;具體組織本級績效預算的執行,並對預算的執行進行績效監督檢查和控制;負責審查本級預算部門績效自評報告,並提出審查意見批覆部門。
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寧都縣財政局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行政編制24名,保留工勤編制4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規定。股級職數12名。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寧都縣財政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 

寧都縣財政局下屬機構

財政局下屬行政機構
1、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局
2、會計管理局
3、鄉鎮財政管理局
4、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
5、財政監督檢查局 [3] 

寧都縣財政局現任領導

李友生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黃春萍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教股、社保股、基建股、綜合治理、信訪及局機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嚴福斌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預算股、國庫股、政府採購辦、信息中心、國庫收付中心、會計核算中心工作;
劉曉羣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農財股、文財股工作;
陳斌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國資局、擔保公司及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工作;
李木生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鄉財局、招商引資、新農村建設工作;
宋明華紀檢組長:協助局長分管監察室、監督股、財檢辦、計劃生育工作;
劉惠良工會主席:協助局長分管工會、函授站、會計局工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