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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

鎖定
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Ningbo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縮寫為NBECA),是寧波市從事電子商務及相關領域業務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經寧波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中文名
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
外文名
Ningbo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
縮寫為
NBECA
性    質
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登記單位
寧波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目    的
推動寧波市電子商務產業的發展

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協會簡介

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 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
協會於2011年11月正式成立。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寧波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相關部門與電子商務企業之間的紐帶作用;搭建寧波市電子商務交流互動平台;提供優質高效的會員服務,推動寧波市電子商務產業的繁榮和發展。 [1] 

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名稱: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Ningbo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縮寫為NBECA)。
第二條 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寧波市從事電子商務及相關領域業務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經寧波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具有社團法人資格的非盈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相關部門與電子商務企業之間的紐帶作用,搭建寧波市電子商務交流互動平台,提供優質高效的會員服務,推動寧波市電子商務產業的繁榮和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寧波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寧波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的註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寧波市電子商務調查研究,協助政府部門推動電子商務發展,發揮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樑、紐帶、參謀、助手”作用;
(二)建立電子商務人才數據庫,協助制定行業標準,並進行電子商務知識的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訓;
(三)開展電子商務的技術交流、學術研討、項目洽談、網絡購物會展等活動;
(四)維護會員權益,為會員提供諮詢服務和技術服務;
(五)辦理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或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寧波市從事電子商務及相關領域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單位會員;
(二)寧波市從事電子商務及相關領域業務的人士、學者和研究工作者都可以申請加入本協會成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加入本協會,擁護並遵守本協會的章程;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規;
(三)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講究個人誠信;
(四)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協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秘書處辦理具體入會手續;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有關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協會出版的有關書刊和資料;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三)支持和承擔本協會委託、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協會組織各項活動;
(五)提供企業有關資料、報表,及時向協會反映情況;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會員如無故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決定會費標準;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規劃;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十)根據工作需要,推舉名譽理事長和聘請顧問;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工作緊迫的特殊情況下,可召開理事長會議,研究決策及重要緊迫事件。理事長會議的範圍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需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本協會的理事長和秘書長不能在同一企業產生。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理事長為社團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向理事會提名秘書長人選;
(四)指導檢查秘書處工作;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代表本協會簽署文件;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協會根據需要可聘請名譽理事長和顧問,名譽理事長和顧問人選,由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團體或個人提供的資助資金;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構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均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變更
第四十條 變更本協會的章程、名稱、法定代表人、業務主管單位、活動資金等,由常務理事會議決議提出變更報告,提交理事會通過。
第四十一條 變更事項應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方才生效。
第八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一切活動均在國家各項政策、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11年10月11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入會流程

1、填寫《入會申請表》
《入會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和營業執照、單位簡介各一份
2、資料審核
秘書處對資料進行審核、同意
3、繳費
户名: 寧波市電子商務協會
開户銀行:上海銀行寧波分行
賬户: 03001729321
4、開具票據
由財務開具浙江省社會團體會費票據
5、成為協會會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