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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

鎖定
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為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區政府的審計機關。 [3] 
中文名
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
辦公地址
寧波市北侖區長江路1166號A0623—A0636 [3] 
辦公時間
8:00--17:00 [3] 

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審計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宏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3、根據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對區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並向區人民政府提交區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代擬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對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3)對區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4)對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審計監督,由國務院規定。
(5)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6)對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政府委託管理的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7)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8)對區級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對本地區、本部門或者本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9)除本法規定的審計事項外,審計機關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機關進行審計的事項,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審計監督。
(10)有權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11)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其內部審計工作應當接受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12)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單位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審計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有權對該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4、承辦區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領導分工

陳建平,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黨組書記、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1-2]  [6] 
謝雪松,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總審計師。 [7] 
王紅燕,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副局長。

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內設機構

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綜合科
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財政行事審計科
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經濟責任審計科
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企業經貿審計科 [4] 

寧波市北侖區審計局下屬機構

寧波市北侖區政府建設項目審計中心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