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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3個職能處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編制66名。
中文名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地    點
寧波市
類    型
委員會
職責調整
劃入原市建設委員會的職責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主管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市建設委員會(房產管理局)的職責。
(二)劃入原市經濟委員會負責全市沙石市場管理、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管理以及有關建材產品質量檢驗的職責。
(三)加強城鄉住房保障,加快建立我市住房保障體系。
(四)加快實施新型城市化戰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與規劃,組織編制住房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業、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建築節能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負責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監管及考核。
(四)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審批、住房分配貨幣化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房改資金、住房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市城鎮房屋登記、產權產籍和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私房政策的監督管理;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政策制定和監督管理並指導實施。
(六)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屋轉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指導全市物業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負責擬訂年度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計劃;參與指導城市建設項目投融資。
(八)負責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實施和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市本級城建項目的方案制定、工程可行性研究、非重點項目擴初會審、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指導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九)指導全市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參與指導村鎮規劃;指導全市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改造工作;參與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負責全市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等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工程監理、合同和風險管理;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白蟻防治、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的資質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指導全市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
(十二)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全市沙石市場管理、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管理以及有關建材產品質量檢驗工作;組織開展科技項目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十三)負責建築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
(十四)指導全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設13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文稿、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文件收發、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目標管理、機要保密、建議提案、文書檔案、信息化建設、制度建設、固定資產採購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年度重點工作和領導批示件的督查督辦;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
(二)組織人事處
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委系統黨組織、黨員管理及羣團工作;負責委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工作;負責委管幹部的考核、考察、調配和任免工作;負責委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委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培養工作;協助做好全市城建建工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指導委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社會保障等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委機關和委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委機關、委屬單位出國(境)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信訪辦公室)
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立法規劃與計劃建議;組織起草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負責行政複議工作,指導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及平安創建等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委託處罰案件的審核;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交辦、督辦及複查、複核工作,協調處理委機關重要信訪事項;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政策擬訂和監督管理並指導實施。
(四)計劃財務處(審計處)
負責市本級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調度、平衡和配合決算審查工作;負責城建工程項目利用外資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核算及管理;配合實施城建項目融資;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委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寧波首個市級公租房2100餘套住宅交付在即 寧波首個市級公租房2100餘套住宅交付在即 [2]
(五)住房保障處
負責擬訂住房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編制全市住房保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落實和監督考核;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監督管理和市本級保障性房源建設管理,協調市區保障性住房實施工作;負責擬訂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制度改革中的公房出售、單位住房貨幣分配方案、公積金收繳及使用等監管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住房委員會辦公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市建設處(村鎮建設處)
參與城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研究和編制;負責編制中心城區城市維護和建設項目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本級城建項目的組織實施,組織城建項目方案論證、工程可行性研究、非重點項目擴初會審、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和實施過程中的協調工作;負責重點城建項目的儲備和論證工作;指導全市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參與指導村鎮規劃編制和中心鎮、衞星城市、中心村的村鎮建設工作;參與指導農村住房集中改建和農村住房制度改革、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規範農村住房建設標準、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參與指導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七)行政審批處(建築市場監管處)
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許可事項的許可(初審)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核準(備案);負責建築業類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估價與經紀機構等單位資質審核、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服務窗口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全市建築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和風險管理;負責建築業務工人員服務與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建築市場監管和行業發展工作。
(八)房地產市場監管處
負責擬訂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計劃並監督實施,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組織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論證、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和竣工聯合檢查工作;負責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租賃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負責非成套房改造;參與房地產開發企業、估價與經紀機構的資質審核。
(九)房產權籍登記管理處
負責擬訂房產房政、權屬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轉移、註銷和變更等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所有權證核發和房屋產權產籍信息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測繪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國家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負責落實私房、代管房產、宗教房產等各類房產政策;指導縣(市)區房產管理部門和農村房屋產權登記業務工作。
(十)物業和房屋管理處
負責擬訂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物業及住房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白蟻防治、房屋裝修、老小區整治等工作;參與物業服務企業、房屋裝修企業的資質管理。
(十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負責擬訂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全市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地方材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考核管理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全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創優評獎工作;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及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指導房屋安全鑑定和防治;參與安全生產人員相關資格的審核。
(十二)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負責擬訂全市建築節能、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制定年度科研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技術創新、推廣;負責全市勘察設計質量監管和施工圖設計審查的指導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和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等管理工作;擬訂勘察設計諮詢行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並組織標準設計及技術規範、規程的推廣和應用;指導牆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工作。
(十三)宣傳教育處
編制宣傳、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宣傳報道、新聞發佈、網絡宣傳等工作;承擔市建設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和《寧波建設》編輯部的日常工作;協助做好統戰、“雙擁”和政工專業職務評審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行政編制6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含黨工委副書記),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9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3]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屬單位

寧波市建設房產監察支隊
寧波市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寧波市地方建築材料管理處
寧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寧波市市政前期辦公室
寧波市建築安裝管理處
寧波市建築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
寧波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寧波市建委培訓中心
寧波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寧波市城市“四自”工程收費結算中心
寧波市房產交易與權籍管理中心
寧波市白蟻防治所
寧波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
寧波市建委信息中心
寧波市物業和住房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寧波市建材產品質量檢驗站
寧波市繞城高速連接線建設有限公司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領導分工

鄭世海黨工委書記、主任
主持黨工委和住房城鄉建委的全面工作。
屠愛康 黨工委副書記
協助主任、書記負責委機關行政事務、議案提案辦理、信息化建設、機關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老幹部管理服務、出國(境)管理、計劃財務、委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宣傳教育、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工青婦及社團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計劃財務處(審計處)、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
聯繫市城市建設檔案館(管理處)、市城市“四自”工程收費結算中心、市建設委員會信息中心,委屬(代管)單位黨組織。
陸東曉 黨工委委員、副主任(兼),寧波市餘慈地區統籌發展辦公室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政策法規、行政複議和訴訟、建設房產行政執法、城市房屋徵收管理等工作,做好寧波市餘慈地區統籌發展等有關工作。
分管政策法規處(信訪辦公室)。
聯繫市建設房產監察支隊、市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諸國平 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產市場監管、住房公積金管理、房產交易、產權產籍管理、非成套房改造等工作。
分管住房保障處、房地產市場監管處、房產權籍登記管理處。
聯繫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房產交易與權籍管理中心。
張建平 黨工委委員、紀檢組長
協助主任、書記負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負責黨員幹部的廉政教育、監督、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受理和查處等工作,配合副書記做好有關工作。
分管監察室。
聯繫委屬(代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
陳明樂 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城市建設、指導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房“兩改”等工作。
分管城市建設處(村鎮建設處)。
聯繫市市政工程前期辦公室、市繞城高速連接線建設有限公司。
葉繼松 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建築業行業管理、建設市場、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城鎮危房管理、地方建築材料管理、建材產品質量檢驗、“三防”等工作。
分管行政審批處(建築市場監管處)、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繫市地方建築材料管理處、市建築安裝管理處、市建築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市建材產品質量檢驗站。
楊馥源 黨工委委員、副主任
協助主任負責行政審批、信訪維穩、社會綜合治理、物業管理、房屋建築裝飾、老小區整治、新聞發言人等工作。
分管物業和房屋管理處。
聯繫市白蟻防治所、市物業和住房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夏海明 黨工委委員、總工程師
協助主任負責加快構築現代都市戰略實施、勘察設計行業管理、建築節能、建設科技、教育培訓、施工圖審查、建設工程專家諮詢委員會、專業技術問題協調解決等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建設等工作。
分管建築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聯繫市建設委員會培訓中心。
方錫彪巡視員
協助主任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砂漿推廣應用和執法檢查等工作。
聯繫市牆體材料和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
許紅峯 副巡視員
協助主任做好有關工作。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