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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

鎖定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實行中國地震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中國地震局為主的管理體制。根據授權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職能,依法履行防震減災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震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應急管理部黨委、中國地震局黨組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推進職能轉變,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防震減災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
領導機構
中國地震局、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張新基(局長)
所屬地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起草寧夏回族自治區防震減災政策、法規、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寧夏回族自治區防震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防震減災雙重計劃財務管理體制和相應經費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負責建立地震災害風險防治體系、地震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地震科技創新體系和防震減災社會治理體系。
(四)負責建立防震減災信息系統,建立地震監測預警、災情報告和風險報告制度,建立地震災害風險信息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震情、災情和地震災害風險信息。
(五)負責編制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監測站網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防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區域內防震減災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依法開展防震減災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震行業質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震減災法規規章和地震標準宣傳、貫徹、實施和監督,管理地震計量工作。
(八)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負責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應用,負責防震減災科普宣傳和培訓工作。
(九)承擔中國地震局和自治區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現任領導

寧夏地震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米宏亮
寧夏地震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侯萬平
寧夏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吳立辛
寧夏地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堅
寧夏地震局一級巡視員:金延龍 [2]  [10]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檔案、機要密碼、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負責黨建、統戰、羣團和審計等工作。 [3] 
監測預報與科技處(應急服務處)
負責地震監測、預警、預報、信息化、地震計量和台站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震情監視跟蹤、重大活動地震安全保障等工作,牽頭建立防震減災信息管理系統,統一震情、災情和風險發佈;負責擬定防震減災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防震減災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承擔外事工作;負責地震應急響應工作。 [4] 
震害防禦處(公共服務處)
負責地震災害風險調查、評估和防治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規劃;負責組織防震減災公共服務,組織指導和規範社會力量參與防震減災,指導防震減災知識宣傳和法制教育;指導市、縣防震減災工作;起草防震減災地方法規規章及標準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和監督檢查,承擔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地震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5] 
規劃財務處
負責寧夏回族自治區防震減災規劃編制;負責局規劃、預算、決算、財務、基本建設管理等工作;承擔新時代防震減災事業現代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6] 
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辦公室)
負責幹部人才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和幹部監督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7] 
負責紀檢工作。 [8]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事業單位

寧夏地震台
寧夏回族自治區震災風險防治中心(寧夏地震工程研究院)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信息中心(應急服務中心)
寧夏回族自治區地震局財務與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銀川基準台
固原地震台
石嘴山地震台
靈武地震台
鹽池地震台
中衞地震台
海原地震台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