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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專利
鎖定
- 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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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專利
- 定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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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 所屬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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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學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中規定,"實用專利是指對
產品的
形狀、
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
技術方案",這種新的技 術方案能夠在
產業上製造出具有使用
價值和實際
用途的產品。顯然,
實用新型專利應具備以下
特徵;一是實用新型必須是一種產品,並適於實用的產品。如
儀器、
設備、用具或
日用品;二是它必須具有一定的形狀和結構。如果是沒有固定形態的物質,如
氣體、
液體、呈粉末 狀的
固體(砂糖、
麪粉)等,均不能成為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對象。
我國是一個
發展中國家,技術水平還比較低,小發明較多,如果不保護小發明,就不能鼓勵廣大
羣眾以及中小
企業的發明創造
積極性。採用
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制度,可以用簡便的
程序、較短的期限和較少的
費用對小發明給予保護。專利法實施以來,我國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佔國內專利申請總量的2/3。這充分説明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制度適應了實際需要。該制度的重要作用已經引起
國際範圍的普遍關注,越來越多的
國家開始採用實用新型專利制度來保護小發明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