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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作坊式企業

鎖定
家庭作坊式企業,是私營企業,是以家庭或小家族為單位組建的一家一户的小微企業 [1]  。也是一種微小型的家族企業。
中文名
家庭作坊式企業
外文名
Family-owned enterprises
類    型
是私營企業
含    義
家庭或小家族為單位組建的一家一户的小微企業。

家庭作坊式企業簡介

工作場所就是各家各户的住宅,企業內員工數量不多,一般為一家三口,或是家庭內部成員和少數打工人員,生產、加工、經營、貯存都在同一建築內進行,這類企業特徵是,經營者以住宅為生產場所,融業主家庭及僱工宿舍和車間、倉庫為一體。

家庭作坊式企業先天優勢

家庭作坊式企業作為一種微型化的家族企業有着其先天優勢:
家族企業在所有企業組織形態中,有其特殊性。這種特殊性在於家族企業的所有權掌握在以血緣、親緣為紐帶的家族成員手中,但並不能由此推斷家族企業就是一種低效率的企業形式。相反,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其本身的存在就説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而家族企業的頑強生命力更是説明它與其它企業形式相比有其優越的一面。
一、積極性高。在家族企業中,家族成員所有權與控制權兩權合一,家族成員既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又參與剩餘索取權的分配,所以家族式企業中的家族成員有動力經營好企業,這使得面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二、協調性高。家族企業中家族成員之間形成了一個小型的團體,團體內部由於經常在一起溝通交流,使得內部成員的信息不對稱性以及成員間的協調成本大為降低。
三、認同度高。不僅如此,由於血緣關係的維繫,家族成員對家族高度的認同感和一體感,使其對家族產生了一種神聖的責任,這使得家族成員為家族企業工作都是“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不計較自己付出的勞動和獲得的報酬是否處於合理的比例關係,從而使企業成員間的交易費用大大降低。
四,在家族羣體內部還有一種選擇性刺激制度,即家族成員必須努力為家族的發展而奮鬥,如果某個成員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他就可能會被族長開出族籍。在這種壓力下家族企業中的家族成員一般都會比較自覺,為家族企業也是為家族的發展而努力工作。在信息不對稱狀況減弱和選擇性刺激制度下,家族企業中的家族成員與企業簽訂契約的交易費用大大降低,而且由於家族成員具有共同的價值觀和倫理觀念以及他們之間存在着家族性的默契,所以企業主對員工的監督成本也很低。正是由於交易費用的降低,使得家族企業這種組織形式在一定的環境下能體現出相對其它組織形式的優勢,這也是家族企業能普遍存在和頑強成長的主要原因。

家庭作坊式企業管理瓶頸

第一,由於家庭作坊式企業其最顯著的特徵是以家族為本位,故而其任用人事方面的往往採取了比較保守的任人唯親制度。而由於其是根據員工的親疏遠近來確定其所從事的工作性質、崗位及待遇等等福利問題,這也就無法像其它企業一樣能夠輕易地調動員工們工作的積極性;同時,從另一方面去講,對於一些比較有才能的外來者而言,由於管理者往往採取的是一種不信任與擱置的態度,使得這些德才兼備的賢能之輩唯有望梅止渴的份,這也就大大地削弱了員工們對工作的積極性,從而也就無法構建起一支強悍的團隊精神。
第二,也正因為家庭作坊式企業是以家族為本位,故而其在管理上突顯出來的是相當混亂、機構設置不健全,企業管理毫無秩序及理念,這是為時代不相符的。而這也為管理者在企業的管理工作上、決策上帶來了相當大的困難,往往會因為親情與管理理念衝突而犯難,陷入進退維谷,並多數情況下最終讓位於親情,從而導致一種人們都比較熟悉的現象的產生,那就是管理者時常“説話不算數”,這也就大大削弱了管理者本身的威信。
第三,由於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管理者多數有一種急於求成的心理,故而其往往會表現出一種好大喜功的心理態度,在管理上、決策上往往不能保持一個清醒的心態去對待事物的發展,不能清醒地認識到並及時地去衡量事物利弊關係,往往在旁人的哄抬下蒙閉了睿智的雙眼而作出錯誤的投資,從而致使自己陷入進退維谷的困境之中。
第四,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管理者的法律意識相當薄弱,往往無法保障企業員工們獲得其應有的法律權利,相反,有的企業管理者為了將利益最大化而不昔像舊社會的資本家一樣對其企業員工進行榨取來達到他們的資本積累,更甚者是鋌而走險地去鑽法律的漏洞來達到其一夜暴富的目的。

家庭作坊式企業發展弊端

家庭作坊企業存在着工作環境差、工作不安全、環境污染嚴重、產品檔次低、技術力量薄弱等情況,在市場上往往採用低價競爭,缺乏發展後勁。上述情況將嚴重影響私營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這些情況需要引起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積極引導、規範家庭作坊企業,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家庭作坊式企業解決建議

家庭作坊式企業消除家庭作坊的不安全因素

1.家庭作坊小企業建造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範,綜合治理責任。堅持由鄉、鎮(街道)為主要責任主體,設立專門機構,各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將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核內容,同時與“平安餘杭”建設活動掛鈎,逐級落實工作責任。
2.加大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力度。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規範的家庭作坊,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在居住與生產場所嚴格進行防火分隔、保證安全疏散條件、配備防火設施的前提下,家庭作坊能予保留。工商部門要加大對無證經營的農村家庭作坊取締力度。
3.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通過各種媒體的宣傳平台,加大對建築消防安全的宣傳,引導廣大企業和羣眾不斷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4.構建消防安全防禦體系。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專職消防隊伍建設,加快村級義務消防隊的組建工作,建立健全各地滅火救援網絡,努力構建消防安全防禦體系。

家庭作坊式企業控制家庭作坊的環境污染

1.控制審批源頭。在對家庭作坊開工手續的審批中,加強與發改委、工商、環保等相關審批部門的協調和聯合執法把污染控制在源頭。
2.實施羣眾監督。通過村(居)民代表大會實行企業審批公眾表決制度。
3.加強執法檢查。加大對家庭作坊污染的執法力度,對羣眾舉報的污染現象堅決按標準,依據環境法律、法規嚴厲處罰。
4.落實企業責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並採取開協調會的方式,讓產生污染的企業取得居民的諒解,並給予適當補償。

家庭作坊式企業創導家庭作坊的可持續發展

1.走集約化道路。有條件的鄉鎮可學習諸暨建設若干個集聚點,把家庭作坊集中起來,統一管理、統一生產標準、統一創牌、統一維修機器設備。可結合舊村改造和新村規劃,將原有屋基和土地騰空,引導村(居)民通過集資方式在閒置土地上籌建新廠房,最終形成“家庭工業園區”,既節省土地,便於管理,又能發揮規模效應,提升產品質量,減少噪音污染和鄰里糾紛。
2.培育自主品牌。發揮行業協會組織和協調作用,協助政府規範市場行為,建立有序競爭的市場機制,制訂和協調產品質量控制標準,提高集羣產品質量,促進形成地方特色品牌產品。地方政府通過整合各方面資源,加強宣傳、搭建平台、疏通市場渠道,推進集羣品牌產品在國內外的知名度。
3.提高技術水平。對於集羣生產同類產品且有相當規模的家庭作坊,當地政府有義務創建技術創新平台,建立產品、技術研究機構。從政策上支持龍頭企業與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建立穩定合作關係,不斷在產品開發、技術改進、降低成本等方面有所突破,促進產業集羣產品升級與多樣化,進而帶動家庭作坊的產品技術含量。
4.舉辦各種類型的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家庭作坊經營者素質,逐步做大企業,向一般企業過渡。不斷給家庭不作坊企業提供信息支持,使他們在技術、產銷,經營上保持與市場同步或領先,提高他們的競爭能力。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