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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俬

(家用的器具)

鎖定
家俬,家用的器具,指木器,也包括炊事用具等。是人類日常生活和社會活動中使用的具有坐卧、憑倚、貯藏、間隔等功能的器具。通常由若干個零、部件按一定接合方式裝配而成,已成為室內外裝飾的重要組成部分。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五種槐柳楸梓梧柞:“凡為傢俱者,前件木皆所宜種。”可見,自古以來,我國傢俱一直以木材為主要用材,主要是木傢俱。傢俱的類型、數量、功能、形式、風格和製作水平以及當時的佔有情況,還反映了一個國家與地區在某一歷史時期的社會生活方式,社會物質文明的水平以及歷史文化特徵。
中文名
家俬
釋    義
家用的器具,指木器,也包括炊事用具等
組成因素
傢俱是由材料、結構、外觀形式和功能四種因素組成,其中功能是先導,是推動傢俱發展的動力;結構是主幹,是實現功能的基礎。這四種因素互相聯繫,又互相制約。由於傢俱是為了滿足人們一定的物質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設計與製作的,因此傢俱還具有功能和外觀形式方面的因素。下面闡述這四個要素的主要內容及相互間的關係。
材料是構成傢俱的物質基礎,在傢俱的發展史上,從用於傢俱的材料上可以反映出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除了常用的木材、金屬、塑料外,還有藤、竹、玻璃、橡膠、織物、裝飾板、皮革、海綿等。然而,並非任何材料都可以應用於傢俱生產中,傢俱材料的應用也有一定的選擇性,其中主要應考慮到下列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