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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陽縣水利局

鎖定
宜陽縣水利局為宜陽縣下政府部門。
中文名
宜陽縣水利局
辦公地址
宜陽縣
性    質
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1]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落實國家、省、市、縣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等,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湖渠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組織落實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中央、省級、市級下達的和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縣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和市、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縣政府規定權限,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報、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工作。
(五)開展全縣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水利行業執行國家和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合作交流。
(六)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落實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落實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重要河湖渠庫健康評估,落實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開展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七)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落實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有關用水、節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河湖渠庫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水利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調度工作,負責全縣河道採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落實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全縣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管理全縣萬畝及以上灌區幹排工程。組織落實和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指導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併處理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三)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水利水電工程徵地移民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編制移民規劃、計劃。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驗收、監督評估和後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負責監督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徵地移民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含水旱災害防禦)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湖渠庫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審查或審批有關防汛抗旱預案和工程度汛方案,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運用補償工作;負責對上級下達我縣的防汛抗旱經費進行合理安排和使用;組織指導全縣水利物資儲備與管理,指導水旱災害防禦隊伍建設與管理。
(二)人事財務股
負責機關及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處理局黨委交辦的有關事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資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職工檔案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勞動工資規劃,勞動保護、醫療保險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負責全縣水利系統財務會計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制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和經營管理進行宏觀調節,對系統內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綜合經營工作。
(三)河長制辦公室
指導全縣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擬定有關工作計劃、政策、制度等;負責落實河長制工作任務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考核等;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指導河道採砂規劃審批和計劃的編制,監督管理全縣河道採砂工作,牽頭負責監督指導非季節性河流的採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等相關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工程管理股
組織編制全縣水利、水保、河道發展戰略中長期及年度計劃;制定全縣水利、水電、移民投資年度計劃和水利系統主要物資供應計劃;負責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基建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申報,審批縣級及地方管理項目;負責組織項目法人,完成重點水利、水電農水、安全飲水工程的建設監管、驗收;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負責編制水利科學技術和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歸口管理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質量監督工作,歸口管理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與交流;負責水庫、河道防汛方面的業務技術工作及綜合管理工作;為全縣水庫、水塘、大壩安全、除險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負責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的管理,實施水域的綜合治理、開發利用以及水務旅遊、水庫養殖和水利行業的供水工作;負責農田水利灌溉,機電灌井、站、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工作;負責制定發展全縣節水灌溉工作;負責全縣鑿井隊伍行業的考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組織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的編制和實施,負責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審核管理和資金髮放工作。
(五)水資源管理股(宜陽縣節約用水辦公室)
對《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等政策性文件進行貫徹宣傳,擬訂起草有關地方配套性文件並監督實施;承擔縣域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相關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負責制定跨鄉(鎮)的水量分配方案;承辦水利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水資源有償使用、水權制度建設等,配合做好水利規費徵收、水資源税徵收工作;負責組織對水行政許可、水行政確認、水行政獎勵、水行政轉報、水行政裁決等權力清單事項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水利法制建設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及改革方案;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工作,負責水事違法事件的聽證、查處工作;承擔部門間和縣(市)區間重大水事糾紛協調的有關工作;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分佈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用水效率控制指標及水功能區限制控制指標,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開展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指導和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組織開展重要江河湖泊健康評估;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指導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併發布水資源公報和水務年報、信息和情報預報;擬定節約用水政策和制度,組織指導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承擔節約用水考核有關工作,指導計劃節約用水的組織、管理、監督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目標管理股
負責落實市、縣下達的責任目標完成及考核工作;負責水利系統各單位責任目標的印製和考核工作,負責建立局目標績效考核檔案,整理目標考核文件及資料;局屬各科室各二級機構年度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