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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水利局

鎖定
宜春市水利局是宜春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務的綜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全市水務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中文名
宜春市水利局
外文名
water-control bureau of YICHUN
地    區
宜春市
類    型
政府部門
職    能
擬定節約用水政策

宜春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市重點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章和政策;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佈全市水資源公報。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地方性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市屬水利設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市河道採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市級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一)承辦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宜春市水利局直屬機構

1、市水政監察支隊
2、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
3、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
4、市農村水利管理站
5、市水利建設管理站
6、市錦惠渠工程管理局
8、市江河管理局
9、贛西土木工程勘測設計院

宜春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隊伍建設;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行政許可事項的公開和辦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計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提出中央、省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及水利建設投資計劃安排意見;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承擔機關並指導全市水利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協調水利建設基金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專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三)水政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章並監督實施;擬訂水利行業政策;承辦市水行政部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全市河道採砂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擬訂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飲用水水源保護;組織編制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指導城市防洪、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指導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四)建設與管理科
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區)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及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市屬水利設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
(五)農村水利科(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農村飲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辦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市農村飲水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六)水土保持科(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承辦市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審核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七)安全監督科
指導水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區域、跨流域間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
(八)科技教育科
擬訂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行業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負責水利技術檔案資料的管理;組織全市水利職工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九)農村小水電建設管理科
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指導農村水電體制改革;負責相關政策、法規和行業規章的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項目建設管理,組織實施項目開工許可審批及工程驗收工作;負責擬訂全市農村水電及電氣化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水電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農村水電統計和信息化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防禦洪水預案和水工程度汛方案及相關預案;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統計、發佈;組織、協調、指導颱風與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信息系統和應急體系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小型水庫安全管理員管理;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為市紀委(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2] 

宜春市水利局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鄭亮 [8] 
歐陽珠,男,漢族。1958年4月出生,江西萍鄉人,198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軍轉幹部,正團職。現任宜春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易志明,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江西宜春人,199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過工作,本科學歷,水工專業。現任宜春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黃少波,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西宜春人,199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水工專業。現任宜春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啓明,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江西宜豐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9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水工專業。現任宜春市水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範長春,副局長 [7] 
周海濤,男,漢族,1965年9月出生,江西豐城人,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8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水工專業。現任宜春市水利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宜春市水利局政務公開指南

一、單位名稱:宜春市水利局
二、單位地址:市行政中心宜陽大廈中座1650室
三、辦公室電話或政務公務監督部門
五、單位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解釋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佈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四)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五)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市區間的水事糾紛。
(六)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和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税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協調防洪保安資金和水利建設基金的徵集管理。
(七)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監督國家和部省頒發的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水利工程規程、規範的實施。
(八)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市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採砂管理;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區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督。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以及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十)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工作。
(十一)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防治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徵收水保規費;歸口管理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
(十二)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和涉外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
(十三)承擔市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抗旱工作;組織市內主要江河湖泊、分蓄洪區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負責全市防汛指揮系統及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六、各處(科)室主要工作職責
(一)秘書科
負責綜合協調、承辦文秘、人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計生、普法、宣傳、檔案、信訪、安全保衞、辦公自動化及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工作。
(二)計財科
負責組織全市水利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計劃和全市水利建設年度項目計劃;提出水利資金分配計劃;負責全市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和機關財務管理;協調防洪保安資金和水利建設基金的徵集。
(三)防汛辦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四)水利建設管理科
負責對全市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進行技術指導、設計審查、上報和審批;組織水利水電的建設和驗收;指導城鄉供水、農村節約用水、農村人畜飲水、血防、農村水電電氣化等工作。
(五)農村水利科
負責全市各類已建水利水電工程及水利水電、供水企業的行業管理;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的監測、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安全管理和維修養護,全市河道、涉水建設項目設計審查。
(六)水政科
負責全市水資源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本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編制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
(七)水保科
負責組織全市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擬定水土保持規劃,年度計劃及監督實施、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查處水保違法案件。
(八)科教科
負責全市水利水電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水利水電科技開發項目的考察、技術引進、應用推廣及科技情報調研工作,協調全局招商引資工作。
(九)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本局、直屬單位和指導本系統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監察本局及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協助單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七、單位服務承諾
1、在水行政管理活動中,實行政務公開,公開辦事條件,公開辦事依據,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時限,公開辦事結果。公開辦公和投訴電話(舉報電話:3223208)。
2、水政監察活動中,水政監察員不得利用職權亂收費、亂檢查、亂罰款;在執法監督中,做到有法可依,嚴格按法律規定辦事。
3、對來局辦事的同志,熱情接待,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能夠立即辦的事立即辦,可以靈活辦的事變通辦,需要協調辦的事牽頭辦,明令不能辦的事堅決不辦。
4、對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紀委交辦的工作,堅決按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任務;對各縣(市、區)水利(水務)局請示辦的事,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在水政執法管理中,法律有時間規定的,在法定期限內完成;法律無規定本局能夠答覆的事,答覆時限不超過一星期;需請示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在5天內上報;需協調有關部門的,答覆時限不超過半個月。
八、行政許可或行政審批事項
(一)權限內取水許可審批
1、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條;國務院《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水利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取水許可申請審批程序規定》。
2、辦理部門:宜春市水利局
3、辦理對象:單位、集體或個人
4、辦理條件:在政策規劃許可範圍內
5、辦理程序:受理申請→填寫申報登記表→提出初審意見→辦理審批手續→繳納有關費用
6、辦理期限:60天(急需取水的30天)
7、收費標準:依據《江西省水資源費徵收管理辦法》,工業取水:地表水0.015元/立方米、地下水0.025元/立方米;生活取水: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15元/立方米;水電廠發電取水、火電廠循環冷卻取水:0.0015元/千瓦小時;其他取水:地表水0.01元/立方米、地下水0.02元/立方米。
8、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取水許可(預)申請表(一式五份);建設項目建議書簡要説明;經專家評審通過的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取水申請標的與第三者有厲害關係時,第三者的承諾書;經批准的建設項目設計任務簡要説明;取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取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河道採砂(石)淘金許可審批
1、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江西省河道管理條理》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宜春市河道採砂管理暫行辦法》。
2、辦理部門:宜春市水利局
3、辦理對象:單位、集體或個人
4、辦理條件:在政策規劃許可範圍內
5、辦理程序:受理申請→填寫申報登記表→實地勘察→提出初審意見→辦理審批手續→繳納有關費用
6、辦理期限:15天
7、收費標準:採砂(石)0.4元/噸或0.6元/立方米、淘金按收購主管部門規定收購價的1—3%計收。
8、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採砂申請書;船舶、船員證書;屬吹填造地、河道航道整治的,提供項目批准文件和可行性論證報告;界河有糾紛的河段還要提供與毗鄰第三人關係的協議文件。
(三)市管河道洪泛區、蓄洪區內建設非防洪項目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1、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三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第二十四條。
2、辦理部門:宜春市水利局
3、辦理對象:單位、集體或個人
4、辦理條件:在政策規劃許可範圍內
5、辦理程序:提出申請→審批→上報
6、辦理期限:20天
7、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經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的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書及審查意見。
(四)權限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1、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礦山企業、電力企業和其他大中型工業企業,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必須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辦理部門:宜春市水利局。
3、辦理對象:單位、集體或個人。
4、辦理條件:符合《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範》(GB50433--2008)。
5、辦理程序:開發建設項目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方案編制單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開發建設項目持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送審稿)等申報材料向宜春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提交技術審查申請;宜春市水利局對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進行審批。
6、辦理時限:技術審查:方案報告表為3個工作日,方案報告書為:5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專家評審,5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行政審批:方案報告表為4個工作日,方案報告書為12個工作日。
7、收費標準:依據《江西省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水土流失防治費的收費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一、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1、損壞水土保持生物設施的,按生產建設佔地面積1元/平方米收取;2、損壞水土保持工程及其它水土保持設施的,按其恢復同等標準的造價收取。二、水土流失防治費:1、按水保方案中的治理費用一次或分期交納;2、修建鐵路、公路、水工程、開辦礦山企業、電力企業等按其破壞地貌的棄土、棄石、棄渣量每立方米一次性交納2元。
8、申報材料:
技術審查:技術審查申請書1份,項目地形圖和規劃用地紅線圖各1份,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送審稿)5份或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3份;行政審批:行政審批申請書1份,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報批稿)2份或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3份,市水保監督監測站對方案報告書(報批稿)的複核意見;
(五)建設水工程符合流域規劃審查許可
1、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2、辦理部門:宜春市水利局
3、辦理對象:單位、集體或個人
4、辦理條件: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專項規劃;屬權限內的新、改、擴建水工程;經所在地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5、辦理程序:水利部及省管項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上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市管項目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6、辦理期限:20天
7、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宜春市水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同意書》;項目建議書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流域綜合規劃或防洪規劃。
(六)市管河道管理範圍和保護範圍內建設項目報審許可
1、辦理依據:《水法》第三十八條;《防洪法》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一條;《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2、辦理部門:宜春市水利局
3、辦理對象:單位、集體或個人
4、辦理條件:建設及其它活動不影響河道堤防安全、河勢穩定、防洪安全;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編制的工程建設方案;有關專家對方案進行技術審查,並提出評價意見。
5、辦理程序:贛江河段、其它跨市河道由市簽署意見,報省廳審查;申請人向所在地縣市區河道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縣市區河道主管機關簽署意見後報市河道主管部門;市河道主管機關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6、辦理期限:60天
7、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申請審查書;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建設項目涉及河道防洪的可研報告(含圖紙)及初步方案;佔用河道管理範圍內土地及影響河道管護設施情況,以及該建設項目防禦洪澇的設防標準與措施;防洪影響評價報告及評審意見;防洪搶險補救措施和現場清理復原承諾文件。
(七)市管江河故道、河堤原工程等佔用、拆毀審核許可
1、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四條。
2、辦理部門:宜春市水利局
3、辦理對象:單位、集體或個人
4、辦理條件:建設及其活動不影響河堤安全、河勢穩定、防洪安全;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編制的工程建設方案;
具有相應資質設計單位編制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5、辦理程序:申請人向所在地縣市區河道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縣市區河道主管機關簽署意見後,報市河道主管部門;市河道主管部門進行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6、辦理期限:60天
7、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報告;建設項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報告及初步方案;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及評審意見。
(八)市管圩堤堤頂戧台兼做公路審批
1、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三十七條。
2、辦理部門:宜春市水利局
3、辦理對象:單位、集體或個人
4、辦理條件:相關的交通建設規劃報告;具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編制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河道主管部門與交通部門制定的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
5、辦理程序:申請人提出申請→縣市區河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上報市河道主管部門→市河道主管部門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6、辦理期限:60天
7、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報告;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交通建設規劃報告;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堤身和堤頂公路管理和維護辦法;專家評審意見。
(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許可審批
1、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二十五條。
2、辦理部門:宜春市水利局
3、辦理對象:單位、集體或個人
4、辦理條件:符合流域綜合規劃;按基本建設程序編制有關設計文件;經組織有關專家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5、辦理程序:申請人向所在地設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大、中型水庫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後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小(一)型水庫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專家審查意見進行審批。
6、辦理期限:20天
7、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專家評審意見。
[3] 

宜春市水利局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4] 
2021年7月,宜春市水利局被授予“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5-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