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宜昌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宜昌市國家税務局,成立於一九九四年,現有幹部職工2116人,下轄15個縣市區局,內設12個職能科室、1個直屬機構和4個事業單位。
2017年11月,宜昌市國家税務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1] 
2018年7月5日,宜昌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 [2] 
中文名
宜昌市國家税務局
外文名
Yichang State Taxation Bureau
成立時間
1994年
職    工
2116人
管    轄
15個縣市區局
現任領導
許澤新
部    門
1個直屬機構4個事業單位
科    室
12個

宜昌市國家税務局簡介

[3] 
負責全市近55000户納税人的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税、車輛購置税、出口貨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徵收管理。

宜昌市國家税務局主要職能

宜昌市國家税務局是主管宜昌市國家税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4] 
(一)貫徹執行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税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爭税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税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税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税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税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税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七)組織實施對納税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税服務和税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税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税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税收和國際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湖北省國家税務局和地方黨委、地方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宜昌市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書記、局長:戴毅敏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熊洪傳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林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鄒林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熊貞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幸慶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李曉白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牟秉範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海濤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胡學龍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謝忱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鄔洪濤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楊全勝 [5] 

宜昌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宜昌市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湖北省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湖北省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