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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養

鎖定
定向培養,為特定地區、部門或單位招收和培養學生的制度。屬國家任務計劃招生的一部分。可實行在指定地區、部門或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錄取分數線可略低於非定向招生的標準。學生畢業後須按計劃到指定地區、部門或單位工作。目的在於使邊遠地區、工作環境較艱苦的行業和急需某些人才的單位能分配到一定數量的所需畢業生,並增強招生、畢業生分配的計劃性,使培養工作更有針對性,取得更大的社會效益。參見“定向招生”。 [1] 
中文名
定向培養
範    圍
國家招生計劃服務的用人單位
科研機構
以基礎研究為主
類    別
合同

定向培養定義

凡屬國家招生計劃服務範圍的用人單位,即高等學校,以基礎研究為主的科研機構,國家重點企業(由國家教委會商有關部門確定),由財政撥款的文化、醫藥衞生等公益事業單位,黨和國家機關以及人民解放軍對人才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養相關人才。除上述範圍外的用人單位對人才的需求,不得定向培養,只能由用人單位提供培養費用,進行委託培養。培養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均不得自行擴大定向培養用人單位的範圍。

定向培養定向培養:微生物

定向培養是根據細菌16s DNA的測序結果與系統進化樹的構建,確定菌種的大體分類地位,根據菌種的分類地位選擇培養基,選擇培養條件,獲得所需菌種。

定向培養定向培養的利弊

利:是大學生提前1年踏入社會;校方安排的廠出問題會得到法律保障。
弊:“定向培養”是校方與廠方一種協約,廠方許諾對每招收一個人給學校回扣,而且學校可以省下一筆教學花費。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