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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缺

鎖定
為了保證滿洲貴族統治地位,清朝特設“官缺”制度,所有官職崗位分為滿官缺、蒙古官缺、漢軍官缺、漢官缺四種,不同官缺只能由本族人出任或補授。 [1] 
中文名
官缺
年    代
清朝
形    式
清朝官制
要害部門
中央理藩院
清朝官制形式上標榜滿漢一體,中央六部長官設滿漢復職,但實權操於滿官之手。作為要害部門的重要職位,如中央理藩院、宗人府及掌握錢糧、火藥、兵器的府庫全部為滿官缺,各省駐防將軍、都統、參贊大臣、盛京五部侍郎等也全部是滿官缺;而地位卑微的小官職,如迎來送往的驛丞全為漢官缺,不得任命滿人擔任。地方督撫、司道、總兵、提督等雖滿漢兼用,但近畿和要隘多用滿官。康熙時漢人督撫“十無二三”,乾隆時巡撫“滿漢各半”,但“總督大都是滿人”。直到咸豐以後,由於在鎮壓太平天國的過程中力量得以壯大,漢官在地方大員中才漸居多數。
參考資料
  • 1.    張寶林.清代官缺制度[J].黑龍江史志,2013(10):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