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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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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位,是古代官職的情況,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員的職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況,也不盡相同。大體可分為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兩大類。
中文名
官位
分    類
中央官職和地方官職
內    容
古代官職的情況
涉及書籍
管子·禁藏》等

官位基本簡介

官位職位職稱

管子·禁藏》:“ 夏 賞五德,滿爵祿,遷官位,禮孝悌,復賢力,所以勸功也。”《史記·日者列傳》:“才賢不為,是不忠也;才不賢而託官位,利上奉,妨賢者處,是竊位也。” 唐韓愈《唐故江南西道觀察使王公神道碑銘》:“﹝公﹞讀書著文,其譽藹鬱,當時名公皆折官位輩行,願為交。” 宋丁謂丁晉公談錄》:“州縣官僚、僧道、百姓有進蒸餬者,仰先具州縣官位、姓名、蒸餬數目申來,待憑進呈。” 明 胡應麟 《少室山房筆叢·丹鉛新錄四》:“‘女侍中, 魏元義 妻也。女學士, 孔貴嬪 也。女校書, 唐 薛濤 也。女進士, 宋 女郎 林妙玉 也。女狀元, 蜀 黃崇嘏 也。’ 麟 案:‘女子有官位者,《巵言》採摭幾盡。’”

官位中樞機構

秦設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組成中樞機構。丞相管行政、太尉管軍事、御史大夫管監察和秘書工作。漢朝大體上沿襲秦制稱為三公,下設九卿,分管各方面政務,後世又演變為三省六部制。三省為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宋代中書省職權擴大,同樞密院分掌文武大權,門下、尚書省遂廢。明代內閣為最高政務機構,內閣大臣稱為輔臣,首席稱首輔(即宰相)。清代有軍機處,王、公、尚書等為軍機大臣,掌握政府大權。
六部,是指“吏部,管官吏任免、考核、升降等事;户部,管土地户口、賦税財政等事;禮部,管典禮、科學、學校等事;兵部,管軍事;刑部,管司法刑獄;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事”。各部長官為尚書,副職為侍郎。下設郎中,副職稱員外郎,下屬官員有主事等。 [1] 

官位寺即官署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漢以太常、光祿勳、衞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謂之九寺大卿。歷代略有變動,迄於清皆因之。
(1)光祿寺:掌宮廷宿衞及侍從,北齊以後掌膳食帳幕,唐以後始專司膳。
(2)太僕寺:掌輿馬畜牧之事,北齊始曰太僕寺,清光緒改革官制時併入陸軍部。
(3)太常寺:秦署奉常,漢改太常,掌宗廟禮儀,至北齊始有太常寺,清末廢。
(4)宗正寺:明清為宗人府,掌天子宗族事。
(5)大理寺:掌刑獄案件審理,秦漢為廷尉,北齊為大理寺,歷代因之,清為大理院。
(6)衞尉寺:掌門衞屯兵,北齊改為衞尉寺,隋改為軍器儀仗、帳幕之類,明廢,清有鑾儀衞。
(7)鴻臚寺:秦曰典客,漢改大鴻臚,掌贊導相禮。鴻,聲也,臚,傳也,傳聲贊導,故曰鴻臚。至北齊曰鴻臚寺,清未廢。
(8)少府寺:掌山澤之事,後又掌宮中服飾衣物、寶貨珍貴之物,隋改為監,歷代因之,明始廢。
(9)太府寺:即大司農,掌錢穀金帛諸貨幣。 [1] 

官位機構官員

此外,中央還設有專門機構官員,負責管理圖書、編修歷史、制定曆法等工作。如司馬遷、張衡曾任太史令。高啓為翰林國史編修等。

官位行政區

秦漢主要行政區是郡。郡的長官,秦稱郡守,漢稱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區是州,州官稱刺史,屬官有長史、司馬等。唐代在一些軍事重鎮。設節度使,屬官有行軍司馬、參謀、掌書記等。宋代州官稱知州,縣官稱知縣。明清改州為府,稱知府。
此外,漢代也設州,天下分十幾個州,基本上是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去刺探情況,稱刺史。隋唐全國分十幾個道,也稱監察區,中央派官員前往巡視,稱黜陟使。宋代全國分二十左右路,路中設若干司,分管各方面的事務。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叫行中書省,明代改稱承宣布政使司,習慣上仍稱為“省”。

官位任免升降

【官職的任免升降】“三省六部”製出現以後,官員的升遷任免由吏部掌管。官職的任免升遷常用以下詞語:(1)拜。用一定的禮儀授予某種官職或名位。(2)除。拜官授職,提升官職,如“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指南錄(後序)》一句中的“除”,就是授予官職的意思。而“左除”則是降級受職。(4)遷。調動官職,包括升級、降級、平級轉調三種情況。(5)謫。降職貶官或調往邊遠地區。(6)黜。“黜”與“罷、免、奪”都是免去官職。(7)去。解除職務,其中有辭職、調離和免職三種情況。辭職和調離屬於一般情況和調整官職,而免職則是削職為民。(8)乞骸骨。年老了請求辭職退休。(9)舉:提升官職,對無官人士的提拔。 (10)陟:升遷。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

官位官吏名稱

【爵】即爵位、爵號,是古代皇帝對貴戚功臣的封賜。
【丞相】是封建官僚機構中的最高官職,是秉承君主旨意綜理全國政務的人。有時稱相國,常於宰相通稱,簡稱“相”。 一般只設一個丞相,俗稱大丞相,,有時分為左右兩個丞相,右丞相專門管理國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顧問”。不需要管理國事。
【太師】指官職又名太宰
【太子太師】太子太師屬“東宮三師”為名義上的太子老師。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為“東宮三師”,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稱"三孤"後來也逐漸成為虛銜。
【尚書】最初是掌管文書奏章的官員。隋代始設六部,唐代確定六部為吏、户、禮、兵、刑、工,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
【學士】魏晉時是掌管典禮、編撰諸事的官職。唐以後指翰林學士,成為皇帝的秘書、顧問,參與機要,因而有“內相”之稱。明清時奉旨、侍讀、侍講、編修、庶吉士等雖亦為翰林學士,但與唐宋時翰林學士的地位和職掌都不同。
【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貴者謂“上卿”。
【大將軍】先秦、西漢時是將軍的最高稱號。魏晉以後漸成虛銜而無實職。明清兩代於戰爭時才設大將軍官職,戰後即廢除。
【士大夫】舊時指官吏或較有聲望、地位的知識分子。
【太史】西周、春秋時為地位很高的朝廷大臣,掌管起草文書、策命諸侯卿大夫、記載史事,兼管典籍、曆法、祭祀等事。秦漢以後設太史令,其職掌範圍漸小,其地位漸低。
【侍中】原為正規官職外的加官之一。因侍從皇帝左右,地位漸高,等級超過侍郎。魏晉以後,往往成為事實上的宰相。
【參軍】“參謀軍務”的簡稱,最初是丞相的軍事參謀,晉以後地位漸低,成為諸王、將軍的幕僚,隋唐以後逐漸成為地方官員。
【巡撫】明初指京官巡察地方。清代正式成為省極地方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等事,地位略次於總督,別稱“撫院”、“撫台”、“撫軍”。
【都尉】職位次於將軍的武官。《陳涉世家》:“陳涉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鴻門宴》:“沛公已出,項王使都尉陳平召沛公。”
【司馬】各個朝代所指官位不盡相同。戰國時為掌管軍政、軍賦的副官,如《鴻門宴》:“沛公左司馬曹無傷言之。”隋唐時是州郡太守(刺史)的屬官,如《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白居易當時被貶至九江,位在州郡別駕、長史之下。
【節度使】唐代總攬數州軍政事務的總管,原只設在邊境諸州;後內地也遍設,造成割據局面,因此世稱“藩鎮”。《紅樓夢》第四回:“雨村便疾忙修書二封與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
【經略使】也簡稱“經略”。唐宋時期為邊防軍事長官,與都督並置。如范仲淹曾任陝西經略副使。明清兩代有重要軍事任務時特設經略,官位高於總督。如《梅花嶺記》“經略洪承疇與之有舊”,洪承疇降清後曾任七省經略,駐紮江寧。
【刺史】原為巡察官名,東漢以後成為州郡最高軍政長官,有時稱為太守。唐白居易曾任杭州、蘇州刺史,柳宗元曾任柳州刺史。
【軍機大臣】軍機處是清代雍正帝建造的輔佐皇帝的政務機構。任職者無定員,一般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兼任,稱為軍機大臣。軍機大臣少則三、四人,多則六、七人,被稱為“樞臣”。
【三省六部】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隋唐時,三省同為最高政務機構,一般中書省管決策,門下省管審議,尚書省管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中書省長官稱中書令,下有中書侍郎、中書舍人等官職;門下省長官稱侍中,下有門下侍郎、給事中等官職;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下有左右僕射等官職。尚書省下轄六部:吏部(管官吏的任免與考核等,相當於組織部)、户部(管土地户口、賦税財政等)、禮部(管典禮、科舉、學校等)、兵部(管軍事,相當於國防部)、刑部(管司法刑獄,相當於司法部)、工部(管工程營造、屯田水利等)。各部長官稱尚書,副職稱侍郎,下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職。六部制從隋唐開始實行,一直延續到清末。

官位官吏簡表

尹 史 卿 宰 尉 令 丞
卿士 太史 左史 右史 司徒 司馬 司空 司寇 職方
太師 太傅 大保 少師 少傅 少保 太宰 少宰 六卿
封人 工正 相國 庶長 令尹 柱國 駙馬 三公
丞相 宰相 御史 太尉 九卿 太僕 廷尉 宗正 少府
將軍 洗馬 大夫 博士 郎中 侍郎 中郎 議郎 令史
尚書 六曹 合閣 僕射 侍中 內史 刺史 州牧 別駕
主薄 郡守 太守 長史 從事 督郵 縣令 縣尉 三老
亭長 列侯 主事 三省 行台 都督 錄事 護軍 可汗
六部 三館 學士 總管 元帥 留守 判官 巡檢 提刑
提轄 通判 孔目 押司 大人 內閣 廠衞 太監 都司
知府 總督 巡撫 監司 州判 知縣 提督 總兵
參將 散官 流內 流外
大良造 左丞相 右丞相 大司徒 大司空 御史台
大司馬 郎中令 大司農 大將軍 執金吾 中郎將
尚書省 尚書令 結事中 京兆尹 左馮翊 右扶風
關內侯 中書省 中書令 門下省 秘書省 樞密使
員外郎 著作郎 國子監 節度使 招討使 都點檢
觀察使 按察使 衍聖公 大學士 宣政院 集賢院
軍機處 翰林院 欽天監 內務府 布政使 未入流
税務司 資政院 諮議局 國務院 樞密院
三閭大夫 御史大夫 司隸校尉 將作大匠 諫議大夫
光祿大夫 繡衣直指 監察御史 同平章事 參知政事
翰林學士 中書舍人 都指揮使 欽差大臣 牛錄額真
參贊大臣 總税務司 海軍衙門
典農中郎將 北洋通商大臣 南洋通商大臣
部分古代官職與現代官職的對比
太守戰國稱郡守,漢改太守,為一郡的行政最高長官。秦分三十六郡,比縣大。相當於省轄市市長。
刺史漢武帝分全國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軍政大權。相當於省(市)長兼省(市)軍(分)區司令員。
京兆尹西漢京畿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北京市市長。
太尉秦至宋均有設置,為全國軍政首腦。相當於國防部部長。
廷尉執掌法律、主審要案的大臣。相對最高法院院長。
吏部尚書掌管全國文武官吏考核賞罰。相當於人事部部長。
光祿大夫皇帝身邊顧問之臣。相當於中央顧問委員會常委。
中書令掌管皇帝命令發佈。相當於“兩辦”秘書長。
尚書令參議大政,綜觀政務,百官之長。相當於行政院長。
車騎大將軍地位尊崇,相當於元帥軍銜。
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的監察機構。相當於監察部長。
知府地方行政長官,總官州、縣事務。相當於省長。
知州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省轄市市長。
知縣地方行政長官。相當於縣長。
通判府之副職。相當於副省長。
縣丞協助縣令治理一縣之事。相當於副縣長。
主薄掌錢糧、户籍。相當於糧食局長或户籍局長。
教授府掌訓導考核學生。相當於省教育廳廳長。
遊擊位參將之下,掌率兵防禦。負責防禦工作的師級軍官。

官位各位簡介

主書:戰國時魏國為國君保各種文字資料的人員。
御史大夫:秦朝時負責監察百官,代表帝接受百官奏事,管理國家重要圖冊、典籍,代朝廷起草詔命文書等。西漢時,御史大夫與丞相、太尉合稱三公。丞相缺位時,往往由御史大夫遞補。晉以後御史大夫不再負責文書工作。
令史:漢代郎以下負責文書工作的官職。分:蘭台令史、尚書令史。隋:唐以後,令史變為三省、六部御史台低級事務員的稱謂。
宰相:封建時代“宰相為君主之幕僚長。”相當於秘書長。
諫議大夫:西漢時稱秘書工作人員的諫大夫。東漢時改稱諫議大夫。隋、唐時錄屬於門下省,職責是侍從和規諫。宋代設諫院,遼金沿置,明代廢除。
黃門侍郎:西漢時在宮內內服務的郎官。東漢時黃門侍郎為專職,職責是侍從皇帝,傳達詔命。南朝以後黃門侍郎負責掌管機密文件。
左右曹:漢代處理皇帝文書的官職。這種官職不是專職,而是加職。大臣能得到左右曹加官,就能處理皇帝的文書。
譯官令 九譯令:漢代設置的翻譯官,負責翻譯異國來信之語言。相當於當代的外文秘書。
符寶郎:東漢時掌管天子印璽及符節的官。
御史中丞:漢代御史大夫的下屬官員,負責中央館、圖書館,處理直達君主的一切奏章,監督在外行使巡察權的各部刺史等。漢以後御史中丞為御史的長官,與司隸校尉國為最有權威的督察官。
從事:漢代刺史的佐吏,如別駕、治中、主簿等都為從事。當時各郡國也有從事。
書佐:漢代主管文書的小吏。像功曹書佐、典郡書佐等,負責起草和繕寫文書。
尚書:尚書是主管文書的意思。漢代在宮廷中主管文書的官稱為尚書。
二千石曹尚書:漢代郡國守相的官傣為二千石,古習慣上稱地方行政長官為二千石。那時尚書是分曹辦事,分管郡國守相文書的尚書被稱為二千石曹尚書。
三公曹尚書:東漢時以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那時尚書是分曹辦事,分管三公職掌的文書的尚書被樂為三公尚書。
尚書令:尚書的主管為尚書令。隋、唐時逐漸形成以尚書為尚書省長官的制度,這樣尚書令就不是主管文書的官,而是中央行政監督各部門的最高首長。
丞相:秦、漢時期定的制度。以丞相為輔佐皇帝的最重政務長官,與太尉、御史大夫地位略等。漢代初期有時置左右丞相各一人。一般只置一人,不分左右。明初亦説左右丞相,不久即廢,此後不再有丞相之名。
中書令:漢武帝時以宦官充任,職掌傳宣詔令。曹丕即位後設中書監及中書令,監令同等,其權任相當於宰相,習慣上監在令前。隋、唐以後,中書監廢止,只存中書令。
中書監:魏時曹丕即位後所設,與中書令同等權位。
中書省:魏晉以後,尚書令之權被中書監、中書令所代,開始以中書省為中央總機構。至梁、陳時,中書省內部事務官中有中書舍人五人,領主事十人,書吏二百人。
中書舍人:唐、宋時中書舍人是相當尊貴的官職。明代設中書科中書舍人,僅掌書寫誥敕等事,官階從七品。開始名為中書省直省舍人,後固中書省廢而改稱中書科中書舍人。中書舍人不為人重視,僅作為外觀裝點而已。其中有以工書得名實際擔任繕寫者,清仍其制,一般稱中書科中書,是無是輕者之官。
秘書令:漢末曹操為魏王,初置秘書令,掌機要文書。曹丕即位後,改為中書監和中書令。

官位各級權限

清分九品,每品有正、從之分,共十八級
丞相(輔佐皇帝的最高政務長官)
正一品——(文)太師、太傅、太保、大學士。(武)領侍衞內大臣
從一品——(文)少師、少傅、少保、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各總督、各部院尚書、都察院右都御史、左都御史。(武)將軍、都統、提督。
正二品——(文)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省總督、各部院左、右侍郎。(武)副都統,總兵。
從二品——(文)各省巡撫、內閣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各省布政使。(武)副將。
正三品——(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左副都御史、通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順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武)參將。
從三品——(文)光祿寺卿、太僕寺卿、各省鹽運使。(武)遊擊。
正四品——(文)通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鴻臚寺卿、太僕寺少卿、各省道員。(武)都司。
從四品——(文)翰林院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國子監祭酒內閣侍讀學士、各省知府。(武)城門領
正五品——(文)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祿寺少卿、欽天監監正、六科給事中、各部院郎中、各府同知、直隸州知州。(武)守備。
從五品——(文)鴻臚寺少卿、各道監察御史、翰林院侍讀、各部員外郎、各省知州。(武)守禦所千總
正六品——(文)國子監司業、內閣侍讀、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縣知縣、各省通判。(武)門千總、營千總。
從六品——(文)左右春坊左右贊善、翰林院修撰、光祿寺署正、直隸州州同、州同。(武)部千總。
正七品——(文)翰林院編修、各部院七品筆帖式、順天府學教授、訓導,京縣縣丞外縣縣長、各府學教授。(武)把總。
從七品——(文)翰林院檢討、中書科中書、內閣中書、國子監博士、直隸州州判、州判。(武)盛京遊牧副尉。
正八品——(文)太醫院御醫、各部院八品筆帖式、外府經歷、外縣縣丞、州學正、縣教諭。(武)外委千總。
從八品——(文)翰林院典簿、府、州、縣訓導。(武)委署驍騎尉。
正九品——(文)各部院九品筆帖式、縣主薄。(武)外委把總。
從九品——(文)翰林院侍詔、邢部司獄、州吏目、巡檢。(武)額外外委
未入流——(文)京、外縣典史、驛丞、河泊所所官(武官未入流)。

官位升降術語

官位任職授官

任、授、除、拜、封(用於爵位)、贈(用於追封已故者)徵、闢、薦、舉(多用於布衣作官)、點(用於口語)。

官位提升職務

抉或(用於由低級到譏級)、進(用於較高職務追加)、起復(恢復原職務)、超遷。

官位降級免職

罷、免、解(因非嚴重過失而解除職務)、貶、謫(因過失而降級)、革、褫(撤職查辦)、開缺(奉命或自請解除職務)、致仕(帶職退休)、左遷(降級使用)。

官位調動職務

移、調、徒、量移(調的比原職稍好)、補(由候補而正式上任)

官位關於兼職

領(以本官兼較低職)、攝(暫時兼任比本官高的職務)、權(臨時代職)、行(代行某職而尚無此官銜)、(代替無本官的職務)、護(原官短期離職,臨叮守護印信)

官位升降用詞

官位升官

1、賞,是由皇帝特旨頒佈,賜予官職、官銜或爵位。如《譚嗣同》:“八月初一日,上召見袁世凱,特賞侍郎。”
2、擢,既由選拔而提升。課文《海瑞傳》:“是瑞已擢嘉興通判,坐謫興國州判官。”
超擢則是越級破格提升的意思。如《譚嗣同》:“皇上超擢四品卿銜軍機章京,與楊鋭、林旭、劉光第等同參預新政”。
3、陟,升遷,指官吏的提升和進用。如諸葛亮《出師表》:“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陟”即指提升和進用。 “陟”常和“黜”連用表示人材的進退,降官曰“黜”升官曰“陟”。如韓愈《送李盤谷序》:“理亂不知,黜陟不聞。”
4、復,恢復舊職。《書博雞者事》中“為復守官而黜臧使者”中的“復”指重新任命,恢復舊職的意思。

官位降官

1、除,任命、授職,一般指免去舊職、授予新職。如文天祥《指南錄後序》“予除右丞相兼樞密使,都督諸路軍馬。” 如果是“左除”,則是降級授職之意。
2、謫,官吏降級,相當於貶。白居易《琵琶行》:“我從去年辭帝京,謫居卧病當潯陽城。”
3、去,卸職。《張衡傳》:“自去史職,五載復還。”這裏的“去”,就是卸職之意。
4、黜,廢免,革職免官。《屈原列傳》:“屈原既黜,其後秦欲伐齊,齊與楚從親。”
要注意,“黜”與“貶謫”相同,但有區別,貶謫是出自皇帝的詔令,黜有時則是上司對下屬官員的處分,《書博雞者事》中“黜臧使者”的“黜”就是指“台臣”以對“臧使者”的處分。
5、放,放逐。如《史記·屈原列傳》“舉世混濁而我獨清,眾人皆醉而我獨醒,是以見放”中的“放”就是貶謫放逐的意思。
“放”有時也指京官調任外地,如《譚嗣同》“即放寧夏知府,旋升為寧夏道”中的“放”就是“委任委派”的意思。
6、奪,罷官免職。如《書博雞者事》“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
7、罷,革除官職。《書博雞者事》“又投間蔑污使君,使罷”中的罷是指被革去了官職。

官位兼有

遷,改官。用法較複雜,常見的有三種情況。一是升遷,如《海瑞傳》:“遷淳安知縣。”海瑞由原教諭官提升為知縣。二是改任,相當於轉調原職品級的官職,如《張衡傳》:“拜郎中,再遷為太史令。”新職太史令與舊職郎中官職級別相同。三是降職,即“左遷”。白居易《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遷九江郡司馬。”即指被降為江州司馬。

官位改任

徙,改任官職,多指一般的調職。《張衡傳》:“所居之官輒積年不徙。”即説張衡所居官職一直未得到改任。

官位授官

1、拜,授予官職,任命,多指帝王授臣下官職。《廉頗藺相如列傳》:“以相如功大,拜為上卿。”《張衡傳》:“公車特徵拜為郎中。”
2、出,指出京受任。《張衡傳》:“永和初,出為河間相”中的“出”,就是指張衡離京任河間王的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