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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通商大臣

鎖定
咸豐十年十二月(1861年1月),清政府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設三口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 [1]  三口通商大臣駐天津,管理牛莊、天津、登州三口通商事務。
同治九年(1870年)11月12日,清政府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一缺。裁撤後,所有洋務,海防各事宜,均歸直隸總督經管,頒發欽差大臣關防,稱“北洋通商大臣”或“北洋大臣”。管理直隸(今河北)、山東、奉天(今遼寧)三省通商、洋務,辦理有關外交、海防、關税及官辦軍事工業等事宜。
中文名
北洋通商大臣
簡    稱
北洋大臣
屬    性
清朝官名
管理事物
外交、海防及官辦軍事工業等

目錄

北洋通商大臣簡介

北洋通商大臣簡稱北洋大臣,清朝官名。

北洋通商大臣歷史背景

1870年8月,李鴻章調任直隸總督,11月4日接辦天津軍火機器總局,改稱天津機器製造局。此後,李鴻章擔任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達28年之久,專辦清政府外交,興辦北洋海陸軍,並在北方長江流域籌辦輪船、電報、煤鐵、紡織等企業,致使北洋大臣地位不斷提高職權不斷擴大,勢力遠遠超過本來地位與之對等的南洋大臣。擔任過北洋大臣的主要有崇厚(三口通商大臣)、李鴻章王文韶榮祿袁世凱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