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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信息博弈

鎖定
完全信息博弈是指每一參與者都擁有所有其他參與者的特徵、策略及得益函數等方面的準確信息的博弈。
中文名
完全信息博弈
外文名
Complete information game
拼    音
Wán quán xìn xī bó yì
隸    屬
數理科學
學    科
運籌學
歸    類
博弈

目錄

完全信息博弈起源

關於完全信息博弈的最早結果出現在1950年代,但確切出自何人之手卻無從得知,這就是所謂的“佚名定理”(the Folk Theorem)。該定理認為,重複博弈的策略均衡結局與一次性博弈中的可行的個體理性結局恰好相一致,這個結局可被視為把多階段非合作行為與一次性博弈的合作行為聯繫在一起。或者可以説,只要行為人有足夠的耐心,任何滿足個體理性的可行支付都可以通過一個特定的子博弈精煉均衡達到。然而,雖然所有可行的個體理性結局確實代表了合作博弈的解觀點,但是它不能夠提供相關信息,並且是相當模糊的。 [1] 

完全信息博弈分類

完全信息博弈可以分為完全信息動態博弈完全信息靜態博弈
完全信息動態博弈
完全信息動態博弈是指博弈中信息是完全的,即雙方都掌握參與者對他參與人的戰略空間和戰略組合下的支付函數有完全的瞭解,但行動是有先後順序的,後動者可以觀察到前者的行動,瞭解前者行動的所有信息,而且一般都會持續一個較長時期。
  1. 子博弈精煉納什均衡:子博弈精煉納什均衡不允許不可置信的威脅的存在;一個子博弈精煉納什均衡必須是一個納什均衡,但納什均衡不一定是子博弈精煉納什均衡。
  2. 重複博弈 :重複博弈是指同一種結構的博弈反覆進行所構成的博弈過程,它屬於動態博弈的範疇;如果博弈的次數是無限的,廠商就可以相互合作,擺脱困境;如果博弈的次數是有限的,廠商之間的合作就不可能。
  3. “以牙還牙”策略:在定價博弈中,“以牙還牙”策略是指:一家廠商定高價,只要對方繼續合作也定高價,那麼這家廠商就會一直保持高價;一旦對方定低價,那麼該廠商也會定低價,如果對方以後決定合作並再提高價格,該廠商也會提高價格。
  4. 序列博弈:是指參與者選擇策略有時間先後的博弈形式。它是一種較為典型的動態博弈,而重複博弈則可視為一種特殊的動態博弈形式。 [2] 
完全信息靜態博弈
完全信息靜態博弈中各博弈方同時決策,且所有博弈方對博弈中的各種情況下的策略及其得益都完全瞭解的。
  1. 上策:指對某博弈方來説,不管其他博弈方採取什麼策略,他所採取的能給他帶來最大得益的策略。
  2. 納什均衡:的是在給定競爭對手的選擇行為後,博弈方選擇了它所能選擇的最好的策略(或採取了它所能採取的最好的行動)。 [2] 

完全信息博弈應用

完全信息博弈應用於各個領域。例如,產業集羣有着非集羣無法比擬的競爭優勢,在諸多的競爭優勢之中,技術創新優勢是其中之一。但現實經濟生活中卻發現部分產業集羣因技術創新能力不足而出現衰落的現象,針對這一現象,可以應用完全信息靜態博弈模型對其進行理論解釋。通過博弈模型及博弈分析,集羣內企業從本質上看都缺乏技術創新的動力,如何才能有效解決集羣內企業技術創新動力不足的問題。並且在博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促進產業集羣技術創新的政策建議。 [3] 
參考資料
  • 1.    謝識予. 經濟博弈論.2版[M].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2.
  • 2.    馮立威. 博弈論與信息經濟學[J]. 中國信息導報, 2004(8):29-30.
  • 3.    胡大立, 張偉. 產業集羣技術創新的困境及突破——基於完全信息靜態博弈的分析[J]. 江西財經大學學報, 2007(5):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