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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韓

(明代官員,嘉靖四十四年進士)

鎖定
宋之韓 [1]  (1532—1600年),明代著名學者。字元卿,號敬齋,河南彰德府磁州武安縣人,嘉靖四十一年(1561年)中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登進士,初授襄陵縣令,隆慶元年,土匪襲襄陵城,之韓遣民工開渠護城,籌劃督帥並捐金修城,兩台稟於穆宗,穆宗嘉許之韓,升户部員外郎,隆慶四年升吏科給事中,隆慶五年升吏科右給事中。隆慶六年轉吏科左給事中,後被彈劾以聖節入賀失儀為由遭罷官。
元卿
敬齋
所處時代
明代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河南彰德府磁州武安縣
出生日期
1532年
逝世日期
1600年
本    名
宋之韓

宋之韓人物生平

宋之韓 [2]  出生於儒者之家。其父親為貢生,為當地有名的孝子。宋之韓自幼聰慧,興趣廣泛,酷愛讀書。他不僅能誦讀五經六義,諸子百家,就連醫學、卜卦等雜書也無不能曉。在同齡的兒童中,他的舉止很是引人注目。
嘉靖四十一年(1561年),宋之韓考中舉人,四十四年(1565年)再登進士科,初授襄陵(今山西省襄汾縣襄陵鎮)令。當時襄陵有通往四川、廣西、雲南、貴州的驛路穿過縣境,設有驛站,而驛站往來全仗縣令接待,驛站耗費巨大,歷任縣令叫苦不迭。宋之韓到任後,嚴加整頓,按計劃做好供應工作,解決了驛站供需費用。
隆慶元年(1567年),有土匪襲擊襄陵縣城,當時因守城兵力不足,城牆多為土坯所築,不易防守,宋之韓下令派遣民工士卒開渠,將汾水引入護城河。土匪不能攻城,只得撤退,使百姓免遭一場兵難。事後,宋之韓申請改築成磚城,帶頭捐出自己俸金倡導大家捐資。並親為籌劃督帥,耗時三個多月,磚城竣工,從此解除了百姓對土匪侵擾的後顧之憂。兩台(指門下省“東台”,中書省“西台”)稟報於穆宗,得到穆宗的嘉許。
宋之韓在襄陵任職不及兩年,這位清官遭到小人誣陷,將他遷職為西安府府丞(佐吏)。但他毫無怨言,揮鞭赴任。到任之後,幫助府尹剷除弊政,使府政為之一清。由於政績顯著,宋之韓又升為中央諫官,任户部吏科給事中(從七品官)。在朝廷之中,這種職位顯然是微職,但宋之韓卻不避權,為官敢言,首次向上陳述三種弊端,涉及朝中眾多大臣。其言詞雖多激烈,但切中要害。他還對屯政漕運、屯田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許多可行的建議,都切實可行。於是,又遷任刑科給事中(正七品官)。
隆慶六年(1572年)五月,穆宗駕崩,神宗即位。掌司禮監兼提督東廠(明朝特務機構)的大宦官馮保,公佈穆宗與太子的遺詔,內有“你要依三閣臣並司禮監輔導”等語。宋之韓有鑑於自古無司禮監輔導皇帝之例,認定這是馮保假傳聖旨,加上素知馮保專擅朝政,賣官受賄的種種不法事,馬上上了《劾馮保四逆六罪疏》。疏中歷數馮保的罪行,要求神宗“束力下三法司,亟將馮保拿問,明正典刑。”宋之韓的抗疏,觸犯了當朝權奸。馮保大怒,又假傳神宗聖旨,要將宋之韓活活杖死在朝堂。不想宣聖旨的太監正要開讀,忽然摔倒在地而亡。馮保大為害怕,以為這是穆宗在天之靈懲罰他“矯旨”,才不敢再進行迫害,宋之韓才免予受刑,只把他解職了事。宋之韓於是迴歸鄉里,時年40餘歲。
宋之韓回鄉之後,對仕途已絕心,遂以詩酒為友,遊樂于田間溪畔。他在紫山南、洺水邊建屋開圃,自稱“紫濱逸叟”,過起了優遊泉石的隱居生活,其後30載,一直未從仕,期間寫了許多反映田園生活,表現自己憂鬱不得志的“閒適詩”,直到69歲時死去。

宋之韓主要作品

宋之韓的著作有《主敬堂文集》、《説文舉要》。其詩文多駘宕之氣,五古尤有特色,如《春早適近郊》:“紫溪有逸叟,壯歲歸畎田。千載何茫茫,惠夷堪尚友。斗柄初指寅,東郊已鞭醜。呼僕駕巾車,旁掛一壺酒。雪山傳新容,古木撐禿肘,玉散幾枝梅,金入千條柳。”意態似乎很逍閒,但之後即流露出苦悶的情緒:“人生多愁顏,今茲開笑口”,“得兔時一歡,磋跌間常有。追憶古人心,倦倦嘆烹狗。”被朝廷所棄之憤懣,還是難以酒所消除。可見他的隱居,其實是違心之舉。綜觀宋之韓的詩,其客觀上描寫了祖國的壯美山河,他的詩歌格調清新,感情真摯,大有陶淵明的“田園詩”風格。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