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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市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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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順市農業農村局,是安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安順市農業農村局
隸    屬
安順市人民政府

安順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法規、規章,指導、組織、開展農業綜合執法。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現代化農業園區建設工作。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落實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交流合作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五)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安順市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軍民融合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工作。指導協調局系統消防安全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主體黨風廉政工作。
(二)法規科。組織實施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指導、組織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開展農業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有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報備案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做好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
(四)發展規劃科。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落實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地方農業農村發展有關政策措施;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和談判、農業援外項目實施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市內外交流合作;承擔涉及台灣地區的有關農業事務。
(五)計劃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勞動工資;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導監督局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六)鄉村產業發展科。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落實促進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擬訂全市蔬菜、茶葉、烤煙、中藥材、食用菌、精品水果和生態畜牧、漁業等特色產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特色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特色產業發展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七)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
(八)農村合作經濟指導和改革科。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三權促三變”、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九)科教與市場信息化科。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農業品牌培育建設、市場拓展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做好大數據發展應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統計、農業農村信息化服務、對外宣傳和參展、參銷等有關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制度改革及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十)種植業管理科(農藥管理科、種業管理科)。起草落實種植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佈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農膜、農藥等農用生產物資監督管理及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組織實施市內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管理有關工作;起草落實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及牧草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監督和管理農作物及牧草種子、茶樹、中藥材的種子、茶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和管理。
(十一)畜牧發展科。起草落實畜牧業、飼料業行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項目;指導畜禽養殖標準化建設和加工流通工作;指導畜牧統計和規模養殖場直報工作。
(十二)獸醫管理科。起草落實畜禽屠宰行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組織實施市內動物防疫檢疫;承擔獸用生物製品安全管理有關工作。
(十三)漁業漁政管理科。起草落實漁業發展政策措施、規劃;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維護轄區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四)園區農墾管理科。編制全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規劃,組織開展園區建設;提出促進農墾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組織農墾完成各項改革與創新示範升級打造;承擔全市農墾財務和統計報表工作;指導農墾企業和農墾經濟發展。
(十五)農業機械化管理科。起草落實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應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承擔農機合作組織和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十六)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七)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2] 

安順市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局長:宋正鈞 [3-4] 
副局長:劉海(掛職) [5-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