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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鎖定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正科級,負責安陸市行政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全局現有幹部職工372人。其中,在職人員264人,退休(職)、離崗退養人員108人。具體為:公務員208人,工勤人員23人,事業單位人員33人。局機關設5個科室(辦公室、人事監察科、法規科、商標廣告合同監督管理科、財務科)和3個直屬分局(登記註冊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市場規範管理分局),社團單位2個(安陸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安陸市消費者委員會);基層分局、所10個(城北分局、城南分局、開發區分局、伏水分局、巡店分局、煙店分局、棠棣分局、雷公工商所、趙棚工商所、王義貞工商所)。全市現有個體工商户10344户,各類企業1816家。
安陸市工商局堅持以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為己任,以創新改革為動力,以推動工商事業快速發展為目標,大力整合執法資源,改進監管方式,規範執法行為。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提高監管執法效能。堅持以人為本,狠抓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綜合素質。先後被省工商局、省消委表彰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先進單位;孝感市委、市政府表彰為最佳文明單位;安陸市委、市政府表彰為文明系統、市直部門績效考核先進單位;被安陸市人大代表評議為人民滿意單位等光榮稱號。 [1] 
中文名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股 離退休幹部股等
直屬機構
登記註冊分局 公平交易分局等
幹部職工
372人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設置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孝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正科級。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事股離退休幹部股法規股市場(合同)規範管理股商標廣告監管股財務審計股
機關黨辦工商工會監察室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機構

登記註冊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經濟檢查大隊督察隊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社團單位

安陸市個體私營經濟協會安陸市消費者委員會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機構

城北工商所城南工商所開發區工商所伏水工商所巡店工商所煙店工商所棠棣工商所趙棚工商所雷公工商所王義貞工商所  [2]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負責安陸市各類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日常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負責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商標管理工作,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促進本地馳名商標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
(十一)負責安陸市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企業、個體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佈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註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安陸市個體工商户、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領導安陸市工商系統業務工作和人事教育、基層建設、財務審計、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3]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科室職責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及系統的工作關係;制定調研規劃,協調調研工作;負責門户網站欄目管理和訴求處置;負責協調相關部門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系統政務值守的督辦檢查;負責大型會議組織、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協調本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人事股、離退休幹部股:按權限負責本單位的幹部選拔任用、日常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出國(境)報批和出國(境)培訓呈報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3)法規股:組織開展本系統執法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文件審查和備案;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系統案件管轄爭議裁決工作,會同有關機構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4)市場(合同)規範管理股: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汽車、成品油、糧食(即原糧,含陳化糧)、棉花、茶葉、蠶繭、農業生產資料、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維護未成年人通過網絡購買商品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合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5)商標廣告監管股:擬定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促進本行政區域內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清理整治網上非法涉性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開展治理廣播、電視、報刊廣告中低俗不良內容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6)財務審計股:擬訂和實施系統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報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系統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7)機關黨辦、工商工會: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擔系統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單位計劃生育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工會工作。
(8)監察室:監督檢查系統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對系統各級黨組織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研究、制定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

安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機構

市局設立登記註冊分局、公平交易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經濟檢查大隊、督察隊等5個直屬行政機構,均為副科級行政機構。
(1)登記註冊分局:按權限擬訂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登記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配合文化等部門實施國產動漫振興工作;依法對本行政區域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實施監督管理;調查研究個體、私營企業經濟發展情況;承擔規定範圍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的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按權限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負責“兩打一反”(打擊不正當競爭、打擊非法傳銷及直銷監管、反壟斷)、市場秩序優化行動綜合協調、系統執法辦案綜合指導協調工作,按權限組織、指導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活動的查處工作;負責“掃黃打非”、查禁不良出版物、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
(3)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加掛“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牌子):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糧食製品(米、麪粉等)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社會組織消費維權工作;制訂安陸市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消費者申投訴舉報的分辦、督辦;負責消費者申投訴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發佈;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進行查處。
(4)經濟檢查大隊:負責系統經濟檢查業務指導,依法承辦上級工商部門和安陸市政府交辦的重大經濟案件、轄區登記註冊企業違法案件、依法應由安陸市工商局管轄的經濟案件,負責系統經濟案件的彙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5)督察隊:負責系統行政執法督察、政務督察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建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不含幹部出國、境培訓);負責系統評先表彰和組織幹部上黨校培訓工作;負責會同財務審計股、信息中心編制基層硬件設施、執法裝備項目建設規劃,並對規劃和經費落實情況進行督辦。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