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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嶽縣水務局

鎖定
安嶽縣水務局是隸屬於安嶽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中文名
安嶽縣水務局
類    別
水務局
地    點
安嶽縣
所屬國家
中國

安嶽縣水務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水務管理的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縣水務工作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組織編制有關水務方面的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訂全縣中長期和年度供水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水量調度預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跨行政區域水資源調度,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費徵收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城市供水、排水、節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編制全縣防洪抗旱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對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縣水資源公報。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縣河道、水庫、湖泊(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水區、滯洪區)、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對堤防安全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防止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依法對本轄區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水土流失防治費、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
(九)負責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人口安全飲水、小型微型水利建設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農村水利工程產權改制和社會辦水利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縣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務建設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統籌指導水務投融資多元化和市場化建設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税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依法徵收水資源費等各種應收涉水規費。
(十一)負責水務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案件;協調並仲裁部門之間、地區之間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負責安嶽城市規劃區供排水執法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水產漁政工作。擬訂全縣水產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水產生產;實施漁業環境監測;負責全縣漁業資源和漁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負責漁業投入品的監管工作;查處漁政案件,調解漁事糾紛;負責漁業船舶的檢驗、登記、安全監管;負責《水域灘塗養殖使用證》的辦理和《漁業捕撈許可證》的簽發工作。
(十三)負責水務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水務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擬訂水務技術質量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務統計工作;負責水利行業企事業單位的管理,指導行業協會、學會等社團工作;承辦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事務。
(十四)負責全縣移民後扶工作。負責後扶人口變更、審查和報批;負責移民後扶資金的發放、監督工作;負責編制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項目和生產扶持規劃及項目的審查和上報;負責庫區和移民安置區項目的管理、實施和檢查等工作。
(十五)組織職責範圍內的地方電力管理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地方電站管理,實施安全、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負責全縣水利、水保、水產、水利行業地方電力國有資產的管理並監督檢查和保值增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水工程價費,依法徵收有關規費。
(十六)承擔縣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安嶽縣水務局現任領導

局長:周新林 [2] 
參考資料